华泰意外健康保险附加保险条款
-备案编号:(华泰财险)(意外险)[2010](附)2004号


本附加保险合同附加于含意外伤害保险责任或健康保险责任的各类人身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所附合同”)。所附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保险合同效力亦终止;所附合同无效,本附加保险合同亦无效。所附合同与本附加保险合同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保险合同为准。本附加保险合同未约定事项,以所附合同为准。

所附合同所附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凡与本附加保险合同相关者,均为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凡涉及本附加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投保人可以对下述附加保险条款选择投保。

附加年龄限制扩展条款

经投保人申请并经保险人同意,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扩展承保超过所附合同中被保险人年龄限制的被保险人。

若所附合同与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条款互有冲突,则以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条款为准。本附加保险合同未尽事宜,以所附合同的条款规定为准。
关闭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