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京海上日动火灾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保险费支付条款
-备案编号:东京海上(备案)[2009]N81号


除另有约定外,被保险人应自收到保险单和付款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星期内向保险人支付保险单上列明的全部的应付保险费。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如果投保人没有按约定支付保险费,保险人有权就保费支付前所发生的保险事故拒绝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如被保险人未能按照保险单约定支付保险单所列明的全部保险费超过90日时,除非双方另有协议,保险人可书面通知被保险人,保险人有权在书面通知签发日起30日后解除保险合同,并有权要求被保险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本保单所载其它条款条件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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