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境外旅行附加旅程取消保险条款
-备案编号:平安(备案)【2009】N286号



总则

第一条本附加保险合同须附加于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保险合同”)。主保险合同所附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凡与本附加保险合同相关者,均为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凡涉及本附加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若主保险合同与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条款互有冲突,则以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条款为准。本附加保险合同未尽事宜,以主保险合同的条款规定为准。

保险事件

第二条本附加险下的“保险事件”是指下列事件之一:
(一)被保险人或其直系亲属身故、突发急性病或遭受主险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根据医生建议须立即住院治疗。
(二)被保险人或其配偶被诊断出怀孕。
(三)被保险人在境内的住宅或家庭财产遭受火灾、爆炸、自然灾害或他人盗窃导致严重的财产损失,而且被保险人必须立即返回家中处理相关事宜。“严重的财产损失”是指住宅或家庭财产的全部或超过价值2/3的部分遭受损坏或损失。
(四)被保险人已确定旅程并付款,但在旅行出发前七(7)日内旅行出发地或旅行目的地突发下列情形之一:
1.被保险人乘坐或预订的公共交通工具承运人雇员举行罢工。
2.暴动。
3.暴风、暴雨、洪水、泥石流、崖崩、火山爆发、地震、海啸。
4.突发传染病。

保险责任

第三条在本附加险保险责任起讫期间内,如果发生保险事件之一,保险人按照本附加险的约定赔偿被保险人已经支付且无法追回的旅费,以本附加险项下的保险金额为限,前提条件是:
(一)被保险人预定旅程时不能预见保险事件的发生;且
(二)该保险事件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取消本次旅行;且
(三)在此情况下,若要求被保险人完成旅程是不合理的。

责任免除

第四条因下列原因导致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对战争、民事骚乱、恐怖主义行为、飞行事故的心理反应或恐惧。
(二)慢性精神疾病,即使这些疾病只是阵发。
(三)对捐献的器官或其他辅助医疗设施的不良反应。
(四)由政府法律规定引起的损失,或由于旅行服务机构和/或公共交通工具承运人的过失、疏忽、破产导致本次预定旅行无法正常进行。
(五)被保险人不愿参加旅行或经济原因导致不能旅行。
(六)被保险人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五条下列情形下发生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被保险人旅行的目的是为了进行治疗或该旅行违背医嘱。
(二)被保险人为其旅行预订酒店、公共交通工具、发生其他费用或投保本保险时就已经知道或合理推断应当知道保险事件已经发生或即将发生。
第六条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旅行社收取的用于取消行程的手续费。
(二)由于未能及时通知旅行社、导游、运输人或旅店需取消旅行而导致的扩大的损失。

保险责任的起讫

第七条本附加险下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时间自保险人签发本保单且投保人如约交付保险费时起,至被保险人按预定行程离开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时为止。

保险金额和免赔额

第八条保险人最高赔付额不超过保险单载明的本附加险项下的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应自行承担保险单载明的免赔额范围内的损失。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九条被保险人在获知保险事件发生后有义务立即取消旅行,以将损失和费用降到最低,并立即通知保险人或其授权方。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导致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保险金申请人请求赔偿时,应向保险人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一)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二)保险单原件;
(三)保险金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四)被保险人办理取消旅行手续的证明文件、费用单据原件;
(五)相关机构出具的旅行费用不可退回的证明;
(六)导致该次旅行取消的保险事件的证明文件。发生保险事件(一)、(二)的,需提供公安机关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相关医生证明、伤残程度证明等,保险人还可要求被保险人授权保险人或其代表对被保险人或其亲属遭受的伤害或疾病进行调查,以确证旅行取消的必要性,在此情况下,被保险人有义务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发生保险事件(三)的,需提供当地公安部门或警方出具的证明;
(七)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申请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索赔材料提供义务,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处理

第十一条如果被保险人已经或可以从政府机构、酒店、航空公司、旅行社等获得任何补偿或费用的退还,则保险人仅给付剩余部分。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如果有由其他保险人承保相同保障的保险,本保险人仅按照本合同赔偿限额与其他保险合同赔偿限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其他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份额,本保险人不负责垫付。若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导致本保险人多支付赔偿金的,本保险人有权向被保险人追回多支付的部分。
如果被保险人为同一旅行自愿向保险人投保多种保险,如在不同产品中有相同保障的,则保险人仅在其中保险金额最高的保险单下作出赔偿。

释义

第十二条
【突发急性病】指被保险人在保险生效之前未曾接受治疗或诊断、在旅行期间突然发生的、并且必须立即接受治疗方能避免身体或生命伤害的疾病,不包括既往疾病、慢性病、精神病、精神分裂、艾滋病、性传播疾病、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疾病或缺陷、先天性畸形、牙齿治疗(但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必须进行的牙科门诊治疗不在此限)、预防性手术等非必须紧急治疗的手术、器官移植。
【既往疾病】保险生效日前被保险人已罹患的,已接受治疗、诊断、会诊或服用处方药物的疾病,或在保险生效日前经主治医生诊断或被医生推荐接受医药治疗或医疗意见的疾病。
【暴动】指多人非法集合进行或威胁进行暴力行动,其目的是破坏社会安宁。
【暴风】指11级或以上的风,即风速达到每秒28.5米或以上,以气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暴雨】指每小时降雨量达16毫米以上,或连续12小时降雨量达30毫米以上,或连续24小时降雨量达50毫米以上,以气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洪水】指山洪暴发、江河泛滥、潮水上岸及倒灌,不包括规律性的涨潮、自动灭火设施漏水以及在常年水位以下或地下渗水、水管爆裂。
【泥石流】山地大量泥沙、石块突然爆发的洪流,随大暴雨或大量冰水流出。
【崖崩】石崖、土崖受自然风化、雨蚀、崖崩下塌或山上岩石滚下;或大雨使山上砂土透湿而崩塌。
【火山爆发】一种极强烈的火山活动。喷出物质以给类较粗的火山碎屑物质,如集块岩、火山弹以及火山角砾岩等为主,堆积在火山口附近或在接近火山口之处。
【地震】当地地震管理当局最终测定的里氏震级在4.7级及其以上且烈度达到六度以上的地面震动。
【海啸】海底地震或火山爆发所引发的一种海水波动现象,其振动周期约十几分钟到一小时,波长达数百公里。
【突发传染病】指下列情形之一:1、旅行目的地政府当局正式对外宣布当地爆发传染病;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相关部门发布出境公告,声称由于旅行目的地爆发传染病不建议前往该地;3、WHO宣布发生警告级别为6级的传染病,或虽未到6级但旅行目的地政府当局已实施关闭边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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