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附加挂号服务保险条款
(易安财险)(备-医疗保险)【2017】(附)006号

总则
第一条 本附加保险合同须附加于易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健康险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保险合同”)。主保险合同所附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凡与本附加保险合同相关者,均为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凡涉及本附加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若主保险合同与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条款互有冲突,则以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条款为准。本附加保险合同未尽事宜,以主保险合同的条款规定为准。

保险责任
第二条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或自本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约定的等待期后(续保者自续保生效后,续保无等待期)发生疾病,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或其监护人的申请,为被保险人提供保险合同约定的合作医疗机构的门诊挂号预约服务以及医疗问诊服务。

责任免除
第三条 因下列情形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犯罪或拒捕;
(二)本保险合同生效前或生效后等待期内所患疾病(续保无等待期);
(三)因被保险人未能、疏于或怠于保持与保险人合作机构的顺畅沟通;
(四)医院本身不提供对外挂号。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第四条 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保险人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投保人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交纳保险费。

释义
【保险人】指与投保人签订本保险合同的易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门诊挂号预约服务】指针对被保险人的实际就诊需求,为其选择合适的科室、专家、进行门诊挂号预约服务。
【医疗问诊服务】包括提供日常伤、病和医疗疑问的解答和建议;提供全科、妇科、儿科等多科种医疗健康咨询;提供优势医院科室信息及就医指导,协助客户选择医院科室等就医指导服务;提供幼儿、女性、老人、差旅人士等特定人群医疗问题咨询;提供突发流行性疾病的医学知识普及与指导等服务。
关闭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