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家庭财产保险附加管道破裂及水渍保险条款
-批复文号:华安财险(备-家财)【2011】(附)7号


第一条 附加合同的订立和构成
华安家庭财产保险附加管道破裂及水渍保险(以下简称本附加险)仅在投保华安家庭财产保险(以下简称主险)的基础上附加。主险条款也适用于本附加险,若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的内容互有冲突,则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事宜,以主险条款为准。
本附加险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由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等与本附加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若主险合同载明地址的室内财产由于被保险人室内的自来水管、下水管、暖气管(片)突然破裂致使水流外溢或邻居家漏水造成被保险的保险财产的损失,保险人按照附加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第三条 责任免除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私自改动原管道设计造成的损失;
(二)施工致使室内自来水管、下水管或暖气管(片)破裂水流外溢造成的损失;
(三)因管道试水、试压造成管道破裂跑水造成的家庭财产损失;
(四)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第四条 保险金额

以主险合同保险金额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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