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8
¥100.00
¥234.40
¥100.00
¥0.98
¥328.00
¥999.00
¥100.00
¥50.00
¥99.00
¥100.00
自选保障4大理由:
保障期限灵活可选
1个月—1年任选
保障内容自由选择
8大保障,意外伤害、医疗全涵盖
保障额度按需选择
意外身故保障最高可达50万
灵活投保性价比高
最低的价格购买最适合的保障
| 产品特色 | 保障全面,涵盖意外伤害和医疗,同时提供全面的交通意外保障,并且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与普通意外伤害累积赔付 | ||
| 保障内容 | 保险责任 | 保险金额 | 保障说明 |
| 意外身故/伤残 | 5-50万元 |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伤残,保险公司将按合同约定金额或约定比例给付意外身故、意外伤残保险金。 | |
| 意外伤害医疗 | 0-5万元 |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需接受治疗,保险公司就被保险人在此期间实际支出的符合被保险人投保地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必要且合理的费用扣除每次事故免赔额100元人民币后按100%的比例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 | |
| 意外住院津贴 | 0-100元/天 |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保险公司将从被保险人每次住院的第1天开始每天按合同约定的每日意外住院津贴金额给付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全年累计给付天数以180天为限) | |
| 航空意外伤害 | 0-100万元 |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运营的民航班机时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伤残,保险公司将按合同约定金额或约定比例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伤残保险金。 | |
| 铁路交通意外伤害 | 0-40万元 |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铁路公共交通工具时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伤残,保险公司将按合同约定金额或约定比例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伤残保险金。 | |
| 水运交通意外伤害 | 0-40万元 |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水运公共交通工具时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伤残,保险公司将按合同约定金额或约定比例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伤残保险金。 | |
| 公路交通意外伤害 | 0-40万元 |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公路公共交通工具时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伤残,保险公司将按合同约定金额或约定比例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伤残保险金。 | |
| 私家车意外伤害 | 0-20万元 |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或作为驾驶员驾驶私家车时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伤残,保险公司将按合同约定金额或约定比例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伤残保险金。 | |
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发生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请您或您的家人及时拨打慧择网客服热线4006-366-366或者可以直接拨打幸福人寿全国客服热线95560或4006688688进行报案,提供您的电子保单号、身份证号码、并说明事故经过。请您按照就诊须知、报案须知、申请须知进行索赔:
一、就诊须知
1、发生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请到合同约定的医院(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医院)进行就诊治疗。
2、如遇到急诊情况下,可以到就近的医院进行先行处理,待稳定后一般在24小时内转到合同指定的医院。
3、就诊的同时请妥善保存病历、原始收费凭证、处方、诊断证明、检查化验报告、住院证明等就医相关材料,以便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申请。
如需理赔咨询或理赔协助服务,请拨打慧择网全国服务电话:4006-366-366
二、报案须知
1、出险后,请第一时间向慧择网4006-366-366进行报案或者到幸福人寿当地客服中心柜面报案,也可以直接拨打幸福人寿全国客服热线95560或4006688688报案。
2、报案内容为出险人的电子保单号、身份证号、出险情况和就医情况以及联系人等信息。
3、报案方式可采用电话报案、网上报案、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
三、申请须知
1、申请理赔时,请您向慧择网或者幸福人寿咨询需要理赔的资料,索取相关资料文件。
2、通过慧择网向保险公司索赔,可以获得保险公司为慧择网客户提供的绿色理赔通道服务,获得慧择网的“理赔无忧”保障。
3、申请理赔方式:
*柜台办理:准备好索赔需要的相关资料,直接前往当地保险公司理赔中心申请!可以电话至慧择网查询当地幸福人寿地址;
*快递信函申请:一般案件通过快递信函申请:来信请在快递单上注明“慧择网客户理赔申请”字样,随信附上相应的事故证明材料原件,寄送慧择网或者慧择网指定保险公司理赔中心地址。
4、领款方式: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保险公司将通过财务系统直接向被保险人所指定的银行账户进行转账支付。需要您提供开户银行、户名、账号等信息,以便公司及时进行处理。
四、案件需要的资料指引
所有案件需要的资料:
1、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电子保险单;
3、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复印件;
4、保险金申请人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复印件;
5、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银行卡/存折复印件。
(一)意外身故保险金的申请
1、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火化证明、死亡证明(医院或公安部门出具);由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提供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原件;
2、如需要委托一名受益人办理,提供受益人委托证明(授权委托书)(需公证);
3、所有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关系证明(需公证处公证,表明本案中都有哪些人有领取理赔款的资格,有死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所有受益人的身份证明;
4、意外伤害事故证明(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者公共交通承运人开具证明,或者投保单位开具);
5、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二)意外伤残保险金的申请
1、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并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的或经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协商同意的鉴定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伤残程度鉴定书;
2、意外伤害事故证明(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者公共交通承运人开具证明,或者投保单位开具);
3、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包括但不限于诊断全称、病历和治疗过程)、医疗纪录、住院证明正本;
4、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三)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和住院津贴保险金的申请
1、意外伤害事故证明(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者公共交通承运人开具证明,或者投保单位开具);
2、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或保险公司认可的其它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相关检查检验报告、诊断证明、出院小结、医疗费用发票、费用清单等;
3、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