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慧女士 | 保险金额: 30万 | | 保险费: ¥5106 | |
性别: 女 | 保险期间: 保至70岁 | |||
年龄: 35 | 缴费方式: 20年交 |
1、重大疾病保险金:详见条款约定;
2、可选责任1: 中症疾病保险金 :18万元;
轻症疾病保险金:9万元;
重大疾病关爱金 :24万元;
中症疾病关爱金 :7.5万元;
轻症疾病关爱金 :4.5万元
中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或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确诊初次发生中症疾病或轻症疾病,豁免剩余的各期保险费
3、可选责任2 :重度恶性肿瘤额外保险金:确诊初次发生非重度恶性肿瘤满1年,给付45万元 ;确诊初次发生重度恶性肿瘤间隔三年,再次确诊给付45万元 ;
4、可选责任3:身故保险金:详见条款约定
犹豫期 | 15天 |
等待期 | 180天 |
重要提示 | 费率表 客户告知书 保单样本 |
承保机构 | 本产品由国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目前该公司在广西省设有分支机构。如在未设立分支机构的区域投保可能存在服务不及时、不到位的问题。 |
线上服务 | 本产品已实现实现在线投保、承保、理赔、投保咨询、报案索赔、批改退保全流程线上服务。 |
如实告知 | 电子投保书的填写:本电子投保书是您与国富人寿订立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障您的权益,请务必保证电子投保书各项内容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如实、准确填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保险公司就被保险人有关情况的询问,您应当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否则国富人寿有权依法解除保险合同,并对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请您以书面形式对所有告知事项进行告知。 投保信息真实性:为保障您的权益,请您务必真实、准确地填写相关投保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本人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等。如果您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可能导致保险合同无效或您的权益受损等。 |
退保损失 | 本产品自电子保险合同签收之日起15日内为犹豫期。在此期间如果您认为本产品与您的需求不相符,可以提出解除保险合同,我们将退还您所交的保险费,此时不会有损失。如果超过犹豫期退保,国富人寿将退还您现金价值,此时有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 |
支付和凭证 | 本产品的支付方式为分期支付保险费,首期保险费将在投保时候按您选择的支付方式收取,除首期保险费外的其他保险费,保险公司将从约定账户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金额划转。 如您成功投保国富人寿保险产品,国富人寿将向您投保时所提供的电子邮箱地址发送电子保险合同,电子保险合同到达您邮箱之日为您的保险合同签收日,犹豫期从保险合同签收日次日起开始计算。 犹豫期过后,如您需要电子发票,可前往“国富人寿保险”官方微信公众号申请,申请后会向您投保时提供的电子邮箱发送电子发票。 |
销售区域 | 本保险产品销售区域:广西地区。 |
其余须知:
主条款 | |
国富人寿嘉和保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 国富人寿[2021]疾病保险017号/国富发[2021]506号 |
附加条款 | |
国富人寿附加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B款)条款 | 国富人寿[2021]疾病保险003号/国富发[2021]50号 |
国富人寿附加投保人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B款)条款 | 国富人寿[2020]定期寿险023号/国富发[2020]6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