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保险期限内,慧女士的女儿可获得的保障有:
特定疾病保险金:20万元;
特种药品费用保险金:200万元
犹豫期 | 15天 |
等待期 | 90天 |
重要提示 | 费率表 客户告知书 保单样本 |
承保机构 | 本产品由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目前该公司在北京、山东、江苏、黑龙江、重庆、河南、上海、广东、深圳、天津、青岛、辽宁、河北、海南、广西、湖南、浙江、贵州、四川、青海、云南、陕西、湖北、吉林、新疆、宁波、山西、大连、甘肃、安徽、江西、福建、内蒙古、厦门、宁夏、西藏设有分支机构,本产品的销售区域为全国(不含港澳台)。 |
线上服务 | 本产品已实现投保咨询、在线投保、在线核保、承保、保全、退保、理赔和投诉处理等全流程线上服务体系 |
如实告知 | 您应如实填写投保信息,并就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询问据实告知,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解除保险合同且不承担赔偿责任: (1)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2)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3)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4)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但退还保险费。 |
退保损失 | 本产品有15天犹豫期,犹豫期内可以全额退保。犹豫期后退保后您可能会遭受一定损失。本产品按照最低现金价值进行退保,退保公式如下: 最低现金价值=保险费×(1-35%)×(1-m/n),其中,m为已生效天数,n为保险期间的天数,经过日期不足一日的按一日计算。 |
支付和凭证 | 本产品的支付方式为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保险费将在投保时候按您选择的支付方式收取。 本产品提供电子保单,您在投保成功后24小时内,电子保单会发送到您填写的投保人邮箱中,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如您需要发票,请您拨打慧择客服热线400-366-366索取。 |
续保提示 | 本合同为不保证续保合同,保险期间为一年,保险期间届满,投保人需要重新向保险公司申请投保本保险,并经保险公司同意,支付保险费,获得新的保险合同。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人不再接受投保人的续保申请: (一)续保时被保险人年龄已满18周岁; (二)被保险人已确诊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特定疾病; (三)本保险统一停售; (四)被保险人身故; (五)在投保人申请续保前,本合同已因其他条款所列情况而导致合同效力终止的; (六)投保人存在未如实告知、欺诈情形的。 |
其余须知:
主条款 | |
少儿特定疾病保险条款 | C000093326120210224200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