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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6个保险的隐形坑 希望你们永远不要遇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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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择保保驾到阿宝叔 · 一年前3426 人看过



今天的文章是一篇扒坑指南,只要你买保险,就有可能遇到这些坑。

 

我一直觉得,在互联网保险的冲击下,保险行业的信息不对称应该越来越透明化,过去常见的一些保险的坑,在今天应该无处遁形才对。


但当我在这个行业待久了,接触了大量的产品测评需求后才发现:都2019年了,还有很多保险产品依然有着非常明显的坑。

 

有的是在赔付条件上提高门槛;有的是在保障责任上缺斤短两;有的是在合同条款上暗中使坏……..

 

今天这篇文章,就给大家揭露下我所遇到的一些不太好的保险。同时,我也会例举出优秀的保险都长啥样,以此作为大家在以后挑选保险产品的典范,避免踩坑。


一、高发轻症理赔条件缺斤短两

 

在保障责任或是疾病条款上刻意缺斤短两,是一种常见的减少“赔付率”的手段。

 

下图这款***生重疾险的冠状动脉介入手术(一种非常高发的轻症疾病),赔付条件要求:

 

“实施了冠状动脉球囊扩张成形术、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或激光冠状动脉成形术”,总计3种治疗方法。

 5222(1)


两种不同条款的对比


而正常的赔付条件除了以上3种治疗方法,还要多一个“冠状动脉粥样斑块除术”。

 

斑块切除术,作为一种非常典型且常见的冠状动脉介入手术治疗方法,***生重疾险却独独将它排除掉。

 

也就是说,如果你买了这款重疾险,实施冠状动脉介入手术时,采用了“冠状动脉粥样斑块切除术”的治疗方法,不好意思,赔不了!



二、重疾分组不合理

 

下面是来自一款名叫“**人生至尊版多次赔付型重疾险”的重疾分组图:


 5223


**人生的重疾分组截图

 

6大最高发的重大疾病“恶性肿瘤、重大器官移植术、终末期肾病、急性心梗、冠状动脉搭桥术、脑中风后遗症”,仅分到了3个组。

 

而且恶性肿瘤不是单独分组。这种重疾分组很不合理,赔付条件十分严苛。

 

重疾分组是什么意思?

 

多次赔付型的重疾险,因为重疾可以赔付多次,会将所有的重疾按照一定数量,分成若干个组,比如ABC3个组。

 

如果A组中的一个重疾理赔了,那么A组中其它疾病就不能赔付,而只能理赔BC组中的疾病。

 

无论重疾数量是80种还是100种,最应该关注上面提到的最高发6大重疾的分组情况。

 

6大高发重疾分组越分散越好,意味着能获得理赔的概率会更高。

 

而且,这6大最高发的重疾,癌症最好要单独分组,因为癌症又是6大重疾中最高发的疾病。



目前市面上优秀的多次赔付型重疾险,分组情况都是这样的:

 

癌症单独分组,器官移植、急性心梗、脑中风、尿毒症、动脉搭桥则以1122的队形分到4个组别里。

 

而这款**人生至尊版,癌症、器官移植、尿毒症分到了一个组;急性心梗和动脉搭桥分一个组、脑中风单独分组。

 

这种重疾分组就是个错误典范,会严重拉低多次重疾的赔付几率,这种产品不建议买。



三、百万医疗险续保条款的坑

 

这年头,是家保险公司都在卖百万医疗险。几百元就能买到上百万的保额,深受大家喜欢。

 

但百万医疗险有个很头疼的问题——不好续保。保险公司也为难,年纪越大患病率越高,续保就会增加公司的赔付成本。

 

于是,有的百万医疗险就在续保条款上动手脚,如下图**康悦百万医疗的续保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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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康悦百万医疗的条款


第一次续保时,需要经过保险公司审核同意;后续续保时不会因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变化而终止被保险人续保。

  

啥意思?

 

也就是续保需要通过审核,保险公司同意后才能续;后半句不会因为健康状况而终止续保,这句话里没有提到过理赔情况。也就是如果理赔了,还是无法续保。

 

一旦理赔了,就更需要医疗险。但却因出现理赔而无法续保,这种百万医疗不要也罢。

 

让我们来看下优秀的百万医疗险的续保条款是咋说的,如下:

 5225(1)

*百万医疗的续保说明

这款产品的续保条款,续保无需通过保险公司的审核;而且,除了被保人健康状况变化外,有历史理赔情况也能续保。

 

看看,这就是差距。

 

其实,续保严格也不算啥坑,只能说保险公司精明,怕增加赔付成本,大不了这样的产品咱不买。



四、癌症多次赔付的坑

 

癌症多次赔付,是近年来重疾险最新的一种保障形态。

 

因为癌症有个5年生存期,在这期间,癌细胞可能会复发、转移、甚至形成新的癌症,所以癌症多次赔付保障责任很有必要。

 

但有的重疾险,虽然名义上癌症有多次赔付责任,赔付条件却有很大猫腻,如下图:


5226 


**源重疾险的癌症多次赔付条款

 

这款**源重疾险,首次癌症和第2次癌症的间隔期必须满5年才能赔。

 

也就是说,如果两次癌症的间隔时间<5年,就无法赔钱。

 

间隔期越短就越好赔钱,反之就难赔。

 

而且,第1次癌症复发、扩散前,要达到临床完全缓解,即经过各种检查手段后证实第1次确诊的癌症病灶已消失,才能赔第2次癌症。

 

赔付条件十分严苛。

 

正常的癌症多次赔付挑选是咋样的呢,如下图:

  


*产品的癌症多次赔付责任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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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第1次癌症和第2次癌症的间隔期只有3年(目前市场上最短);其次新发的癌症、第1次癌症复发、持续、转移的癌症也能赔(赔付条件是目前最宽松的)。

 

这样的条款才是合格的癌症多次赔付责任。



五、共用保额的坑

 

轻症和重疾以及身故责任共用保额,这种产品现在已经不多见了。

 

共用保额啥意思?

 

比如买50万保额,轻症赔了10万,那么重疾或身故责任就只能赔50-10=40万。而正常情况应该是轻症赔10万,重疾或身故能赔50万。轻症赔付不影响重疾、身故理赔。

 

下面这款**多倍保就是一款典型的共用保额重疾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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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倍保的条款

 

这份合同条款,太难读了,完全不说人话。


单一组别的所有疾病(包括轻症和重疾),累计给付的疾病保额(包括轻症和重疾之和),以该组别对应的单一组别给付限额为限。

 

啥意思?其实就是同一组的轻症或重疾,如果赔了轻症,再赔重疾就要扣除已经赔付的轻症保额,就是共用保额。

 

赔了轻症保额后,还会影响身故保额,如下图:

 

5229



理赔身故保额需减去已赔付的疾病保额。意思就是买50万保额,轻症赔10万,身故保额就要扣10万。

 

如果轻症赔了5次共计50万,那么身故保额就一份钱赔不了。

 

设计这款产品的精算师简直就是有毒,想方设法通过各种晦涩的文字制造条款阅读障碍,说白了就是不想让你看明白条款。

 

六、豁免责任的坑

 

我曾经以为,故意将投保人豁免中的轻症豁免责任剔除掉,就已经是很大的坑了,直到我看到了这款产品,再次刷新了我的认知,如下:

 

豁免责任:投保人或被保人患轻症、重疾或身故后,后续的保费就不用再交了,但保障还在。

 

比如年交1万保费,交20年,如果第2年被保人患轻症,那么后续19年的保费全部免交,而且保单合同继续有效。


 5220


某产品的豁免责任

 

这种重疾险的豁免责任要求:


累计赔付的疾病保额达到基本保额时,就可以免交后续保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什么意思?

 

比如买50万保额(这50万就属于基本保额),轻症赔5次,每次赔20%保额,需要累计赔付5次轻症,或者赔付一次重疾保额后才能豁免后续保费。

 

而人家的产品都是赔1次轻症就直接豁免了,他这款要赔5次。



小结

 

今天的文章写到这,我突然有点担心,都是负面的内容,怕大家对保险形成一个不好的印象。

 

但我想强调的是,上面提到的这些坑,只是少数,大部分的保险产品都是规矩的,没啥大问题。

 

而且,这两年线上保险的迅猛下发展下,保险行业也越来越透明。


有心的朋友可以找下上10年前的老保单合同,和现在的合同对比下。可以明显看到,条款越来越通俗,越来越容易理解。

 

而那些在条款中缺斤短两,刻意提高理赔门槛,价格虚高的产品,迟早会淹死在消费者的唾沫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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