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非危及生命的(极早期的)恶性病变
2. 冠状动脉介入手术
3. 轻微脑中风
4. 心脏瓣膜介入手术
5. 脑垂体瘤、脑囊肿、脑动脉瘤及脑血管瘤
6. 视力严重受损–三周岁始理赔
7. 主动脉内介入手术
8. 较小面积III度烧伤(10%)
9. 慢性肾功能损害–肾功能衰竭期
10. 重症头部外伤
11. 单个肢体缺失
12. 单侧肺脏切除
13. 肝脏手术
14. 早期运动神经性疾病
15. 人工耳蜗植入术
16. 胆道重建手术
17. 双侧卵巢或睾丸切除术
18. 单侧肾脏切除
19. 肝叶切除
20. 单耳失聪
21. 微创冠状动脉搭桥手术
22. Ⅲ度房室传导阻滞-已放置心脏起搏器
23. 于颈动脉进行血管成形术或内膜切除术
24. 心包膜切除术
25. 脑炎或脑膜炎
26. 硬脑膜下血肿手术
27. 严重阻塞性睡眠窒息症
28. 因意外毁容而施行的面部整形手术
29. 角膜移植
30. 单眼失明
31. 可逆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32. 慢性肝功能衰竭
33. 特定周围动脉疾病的血管介入治疗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本合同所列第 33、34 种重大疾病除外);
7、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9、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