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经医生建议自行进行的任何治疗或未经医生处方自行购买的药品;
(2)虽然有医生处方或建议,但恶性肿瘤特定药品清单外的药品、医疗器
械或医疗耗材不是自开具该处方的医生所执业的医院购买的(以收费票据为
准);
(3)未按照 6.3.2 条的约定流程购买的恶性肿瘤特定药品清单内药品;
(4)虽然有医生建议,但相关治疗和检查不是在医院进行的或相关费用不
是由医院收取的(以相关医疗费票据为准);
(5)未被治疗所在地权威部门批准的治疗,未获得治疗所在地政府许可或
批准的药品或药物;
(6)虽然有医生处方,但剂量超过 30 天部分的药品费用;
(7)所有基因疗法34和细胞免疫疗法35造成的医疗费用;
(8)除心脏瓣膜、人工晶体、人工关节之外的其他人工器官的购买、安装
和置换等费用以及所有有源植入器械的购买、安装和置换等费用;
(9)各种因恶性肿瘤治疗造成的矫形及生理缺陷的检查、治疗和手术项目,
包括但不限于乳房矫形等矫形手术费用;
(10)各种矫治和防护器械、各种康复治疗器械、假体、义肢、轮椅、自用
的按摩保健和治疗用品等所有非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和非处方医疗器械的
购买、租赁和置换费用。
以合同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