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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犹豫期 | 15天 |
| 重要提示 | 费率表 客户告知书 |
| 承保机构 | 本产品由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承保,销售区域为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安徽省、广东省(除深圳市)、深圳市、四川省。目前保险公司经营区域如下:天津、北京、浙江、江苏、上海、广东、重庆、辽宁、河北、山西、四川、深圳、苏州、河南、黑龙江、宁波、湖南、陕西、大连、安徽、湖北、山东、福建、广西。 |
| 犹豫期 | 自您签收本合同之日起,有15日的犹豫期。 |
| 线上服务 | 除了可支持到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柜面办理保单服务外,本产品已实现资料变更、保险金领取等常规保全项目的线上服务,您可关注“光大永明人寿”官方微信公众号,进入【客户服务】办理。 |
| 如实告知 | 订立本合同时,保险公司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 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 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 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但会向您退还保险费。 |
|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 本合同成立后,您可以解除本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通知书并向保险公司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保险公司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书之日起,本合同终止。您在犹豫期后解除本合同的,保险公司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您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可能会遭受一定损失。 |
| 风险提示 | 本产品为分红型保险产品,未来的保单红利为非保证利益,其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
其余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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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性别 |
投保时被保险人年龄 |
首次养老年金领取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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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 |
未满55周岁 |
被保险人年满55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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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满55周岁 |
本合同生效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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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 |
未满60周岁 |
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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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满60周岁 |
本合同生效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 |
| 交费期 | 趸交 | 3年交 | 5年交 | 10年交 | 15年交 | 20年交 | 30年交 |
| 最大投保年龄 | 70 |
70 |
70 |
65 | 45 | 40 | 35 |
| 主条款 | |
| 光大永明光明慧选(颐享版)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 | 光大永明人寿[2025]养老年金保险29号/光保字〔2025〕46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