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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犹豫期 | 1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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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提示 | 费率表 客户告知书 |
| 承保机构 | 本产品由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承保,目前该公司在北京、上海、天津、广东、重庆、深圳、浙江、青岛、辽宁、四川、河南、山东、安徽、江苏、云南、湖北、湖南、福建、厦门、山西、广西、大连、宁波、江西、陕西、河北、黑龙江、吉林、新疆、贵州、内蒙古、甘肃、海南、宁夏、青海设有分支机构。如您在慧择投保,可销售区域为安徽省、四川省、北京市、广东省、上海市、河北省、天津市、山东省。 |
| 线上服务 | 保全、理赔报案服务可通过泰康人寿官微操作。为保证您的合法权益,您可以拨打保险公司全国统一客服电话95522查询保单信息或验证保单。 |
| 如实告知 | 订立合同时,您应当就保险公司询问的问题进行如实告知。 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约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 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但应当向您退还保险费。 |
| 退保损失 | 您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保险公司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
| 支付和凭证 | 本产品首期保费及续期保费由保险公司收取。 本产品提供电子保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电子保单和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保单承保后,电子保单会发送到您预留的电子邮箱。请您查阅电子保单时仔细阅读关于“责任免除”的相关条款。 本产品可提供抬头为投保人的电子发票,您可以在泰生活APP、泰康人寿官微、官网下载电子发票,如有疑问可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95522咨询。 |
|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本产品为分红型保险。保单持有人可以保单红利的形式享有保险公司分红型保险产品的盈余分配权。本产品的红利分配将随分红保险业务 的实际经营情况发生变动,未来的保单红利为非保证利益,红利并非确定值,也可能为零。 |
其余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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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康乐享百岁庆典版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 | 泰康人寿[2025]养老年金保险076号/泰康人寿报〔2025〕30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