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姓名: 慧女士 | 基本保额: 399585元 | | 年交保险费: ¥50000 |
性别: 女 | 保险期间: 终身 | |||
年龄: 30周岁 | 缴费年限: 10年交 |
1.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内(含)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后(不含)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如下数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1)确定身故或全残在交费期满日之前(不含当日)的:给付身故或全残时160%累计已交保费和现金价值的较大值;
(2)确定身故或全残在交费期满日之后(含当日)的,给付以下三项较大者:
①18至60周岁时,160%已交保险费;61周岁及以上:120%已交保险费;
②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的有效保险金额:第n保单年度的有效保险金额=基本保险金额×(1+3.5%)^n-1;
③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的现金价值。
2.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乘坐民航客机期间意外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除按上述约定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之外,还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但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3.动车组列车(国内)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乘坐动车组列车(国内)期间意外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除按上述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之外,还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动车组列车(国内)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但动车组列车(国内)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犹豫期 | 15天 |
等待期 | 90天 |
重要提示 | 费率表 客户告知书 保单样本 |
承保机构 | 本产品由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承保; 本产品支持北京、深圳地区客户投保,更多投保信息请查阅《投保须知》。 |
线上服务 | 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总部位于北京,在深圳地区设有分社,您可以亲临分社由服务人员为您提供保单服务。对于未设置分社的地区,信美相互人寿将为您提供全线上保单服务,包括不限于投保、保单批改、退保、理赔、续期、投诉等,并设有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139-9990,能够满足您的保单服务需求。 |
如实告知 | 请您了解,在投保本产品时您应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应如实填写投保信息,并就保险公司提出的询问据实告知,不得隐瞒或不实告知。如果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如果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如果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所有告知事项均以书面告知为准,口头告知无效。 |
退保损失 | 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保险产品在合同条款中约定有犹豫期,犹豫期是指自保单签收日(电子保单发出日)起的15天内,该时期以保险单上载明为准。在此期间提出解除保险产品合同,保险人将无息退还保险费。犹豫期后解除,将会有一定的损失。 |
支付及凭证 | 保险费将按您在投保时的选择,通过您填写的银行卡账户或第三方账户支付。您后期需要交纳的保险费,将从您投保时选择并授权的交费账户中扣除。 本合同采用电子保单形式承保,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且后续理赔不需要提供纸质保单。本社在同意承保后,将向您投保时填写的电子邮箱发送电子保单。保险公司发出电子保单之日视为保单签收日。 如您需要发票,请联系您的服务专员或者拨打客服热线400-139-9990,保险公司会为您提供电子发票等。 |
费用扣除 | 犹豫期内退保不收取任何费用,无息退还保险费。如果您在犹豫期后要求解除本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供您的有效身份证件,自保险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公司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
其余须知:
交费方式 |
趸交 |
3 年交 |
5 年交 |
10 年交 |
20年交 |
最高被保险人年龄 |
75周岁 |
70周岁 |
70周岁 |
65周岁 |
55周岁 |
主条款 | |
信美相互传家有道(尊享版)终身寿险条款 | 信美相互[2022]09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