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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犹豫期 | 15天 |
| 重要提示 | 费率表 客户告知书 保单样本 |
| 承保机构 | 本保险产品由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即本投保须知所称“众安保险”),众安保险总部设立于上海,通过互联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除外)开展与互联网交易直接相关的保险业务,主要服务会通过电话、互联网上的服务、第三方服务机构等方式为您提供全面便捷的保险服务。众安保险不设分支机构,在您所在的地区,可能无法直接提供及时的面对面线下服务。 |
| 线上服务 | 本产品已实现在线投保、承保的线上服务。 |
| 如实告知 | 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单并回答保险人提出的询问,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公司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公司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 退保损失 | 本产品生效之日零时起15日(含第15日)为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保险合同,如果您认为保险合同与投保人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将无息退还投保人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自保险公司收到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起,保险合同即被解除,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保险合同生效后超过15日,您要求解除本合同,自众安保险接到保险合同解除申请书之日次日零时起,保险合同的效力终止,众安保险收到完整申请资料之日起30日内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如投保人在本合同成立时选择交清保险费,未满期净保险费=保险费×[1-(保险单已经过天数/保险期间天数)];经过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如本合同已发生保险金给付,未满期净保险费为零。投保人通过保险公司同意或认可的网站等互联网渠道提出对本合同进行解除保险合同,视为投保人书面申请。 |
| 支付和凭证 | 本合同采用电子保单形式承保并提供电子发票,您可以通过下列方式查询保单。如您需要纸质保单请拨打众安保险客服电话952299或1010-9955,众安保险提供EMS快递到付服务。登录众安官网www.zhongan.com、众安保险APP查看或拨打客服电话952299或1010-9955进行查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您投保本保险时视为接受以众安保险提供的电子保单作为本投保书成立的合法有效凭证,具有完全证据效力。 |
| 重新投保提示 | 本合同为一年期不保证续保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投保人需要重新向保险公司申请投保本产品,交纳保险费,并获得新的保险合同。如对重新投保有疑问,可致电众安客服进行咨询。保险公司审核通过方可为投保人办理重新投保手续。家庭共享免赔额责任(如购买尊享家庭共享免赔额加油包)、重大疾病扩展特需医疗责任(如购买尊享重大疾病扩展特需医疗加油包)、一般住院津贴责任及ICU重症监护病房住院津贴责任(如购买尊享住院津贴加油包)、互联网药品费用医疗责任(如购买尊享药省保加油包)、门急诊医疗责任(尊享门急诊医疗加油包),需经保险人审核同意后方可重新投保。重大疾病责任(尊享重大疾病加油包)和住院医疗费用补偿责任(尊享住院医疗费用补偿保加油包)理赔后不得重新投保。若保险期间届满,本保险产品已停止销售,保险公司不再接受投保申请,但会向您提供投保其他保险产品的合理建议。 |
| 等待期 | 指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计算的一段时间,具体天数由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在投保时约定并在本合同上载明。在等待期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本产品等待期30天,如投保尊享药省保加油包的,互联网药品费用医疗责任的等待期为7天;上一张保单期满后指定期限内重新投保、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和重大疾病责任(如购买的尊享重疾关爱加油包的)无等待期。 |
| 补偿原则和赔付标准 | 1)本合同适用医疗费用补偿原则。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工作单位、保险人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以及依法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第三人等)获得医疗费用补偿,则保险公司仅对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其所获医疗费用补偿后的余额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赔付。 2)若被保险人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投保,但本次治疗费用未获得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补偿的,则保险公司根据本合同单独约定的给付比例进行赔付。 |
| 家庭单用户优享价格规则说明 | 本保险产品针对首次投保或上一张保单期满后指定期限内重新投保时多人投保有家庭单用户优享价格: 1)同一投保人名下尊享医疗险系列+众民保医疗险系列产品保单家庭成员(限本人/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父母(经配偶父母本人同意))及当前产品订单新增的家庭成员人数之和优享价格,如累计为2人,当前订单每人价格优享5%;如累计为3人,当前订单每人价格优享10%;如累计为4人,当前订单每人价格优享15%,如累计为5人及以上,当前订单每人价格优享20%; 2)尊享医疗险系列产品包括:尊享e生·百万医疗保险2026版/尊享e生2025/2024/2023/2022/奋斗版/全能版/无忧版、尊享e生·中高端医疗保险2025/2024/2023/PLUS(2025)版/PLUS版; 3)众民保医疗险系列产品包括:众民保·中高端医疗险、众民保·百万医疗险2025、众民保·百万医疗险、众民保普惠百万医疗险。本保险产品针对在上一张保单期满后于保险人指定期限内通过指定路径重新投保时在我司无理赔记录的被保险人,适用优选体用户优享价格。 4)家庭单用户优享价格以系统显示为准。 如用户投保时同时选择了优选体用户规则及家庭单用户规则,则最终销售价格以家庭单优享价格为准。 |
| 医院就诊范围 | 1)一般医疗及外购药械费用医疗责任、一般门急诊医疗及外购药械费用医疗责任、重大疾病医疗及外购药械费用医疗责任、重大疾病住院护工费用责任、重大疾病责任(如购买的尊享重疾关爱加油包)、重大疾病扩展特需医疗责任(如购买尊享重大疾病扩展特需医疗加油包)、住院医疗费用补偿责任(如购买尊享住院医疗费用补偿加油包)、一般住院津贴责任及ICU重症监护病房住院津贴责任(如购买尊享住院津贴加油包)、门急诊医疗责任(如购买尊享门急诊医疗加油包)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审核认定的二级及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及本保单约定的指定民营医疗机构普通部(其中,外购药械费用扩展众安(海南)互联网医院); 2)特定疾病康复住院费用医疗责任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审核认定的二级及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普通部、本保单约定的指定民营医疗机构普通部及本保单约定的指定康复医疗机构普通部; 3)恶性肿瘤先进疗法医疗责任项下恶性肿瘤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就诊医院限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审核认定的、可开展质子治疗或重离子治疗的医疗机构(限中国大陆境内,不包括境外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 4)恶性肿瘤先进疗法医疗责任项下恶性肿瘤硼中子俘获治疗医疗费用就诊医院限日本大阪关西BNCT中心、日本国立癌症研究中心、日本江户川病院、日本南东北BNCT中心; 5)恶性肿瘤先进疗法医疗责任项下恶性肿瘤光免疫疗法医疗费用就诊医院限日本国立癌症研究中心东医院、日本东京医科大学病院; 6)特定药品费用责任中特定进口药品费用就诊医院限海南博鳌超级医院、博鳌恒大国际医院; 7)如购买尊享重大疾病扩展特需医疗加油包的,重大疾病扩展特需医疗责任、重大疾病住院护工费用责任(如有)就诊治疗医院可额外扩展至二级及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及本保单约定的指定民营医疗机构特需部、国际部、VIP部(不包括观察室、联合病房和康复病房); 8)如购买尊享药省保加油包的,互联网药品费用医疗责任限指定买药平台合作的互联网药店。 |
| 对于以下情形,本产品不予赔付 | 1)既往症:被保险人在初次投保或非保单期满后指定期限内重新投保前所患既往症,及保险合同中特别约定的除外疾病;其中,既往症指在保单生效之前被保险人已患有的且已知晓的有关疾病或症状。 2)在等待期内发生保险事故,等待期内确诊的疾病。 责任免除:条款中责任免除约定的内容。 |
| 免赔额 | 免赔额指的是需要被保险人自行承担,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的部分。免赔额的设立可降低保费,让更多用户享受实惠的百万医疗险价格。 1)本产品一般医疗及外购药械费用医疗责任和一般门急诊医疗及外购药械费用医疗责任共享年免赔额1万元; 2)本产品重大疾病医疗及外购药械费用医疗责任、特定疾病康复住院费用医疗责任、恶性肿瘤先进疗法医疗责任、特定药品费用医疗责任、重大疾病异地转诊公共交通费用责任、重大疾病住院护工费用责任、尊享重疾关爱加油包(如购买)、尊享重大疾病扩展特需医疗加油包(如购买)、尊享住院医疗费用补偿加油包(如购买)、尊享门急诊医疗加油包(如购买)的免赔额为0; 3)如购买尊享住院津贴加油包的,一般住院津贴日津贴额100元/日,次免赔天数为3天;对同一被保险人在同一保险期间内一次住院的累计给付天数以30天为限,多次住院的累计给付天数以60天为限。ICU重症监护病房住院津贴日津贴额500元/日,次免赔天数为0天;对同一被保险公司在同一保险期间内一次住院的累计给付天数以30天为限,多次住院的累计给付天数以60天为限。 |
其余须知:
| 主条款 | |
| 个人医疗保险条款(互联网2025版) | C00017932512025120573893/待提供 |
| 个人重大疾病保险条款(互联网2022版A款) | (众安在线)(备-疾病保险)【2021】(主) 100号/众安字〔2021〕661号 |
| 个人住院医疗费用补偿保险条款(互联网2024版A款) | C00017932512024091300633/众安发〔2024〕324号 |
| 个人门急诊医疗保险条款(互联网2022版D款) | C00017932512022011303351/众安字〔2022〕35号 |
| 附加条款 | |
| 附加免赔额豁免保险条款(互联网2022版C款) | C00017932522022111638511/众安字〔2022〕620号 |
| 附加住院津贴医疗保险条款(互联网2024版A款) | C00017932522024120302643/众安发〔2024〕397号 |
| 附加个人互联网药品费用医疗保险条款(互联网2024版A款) | C00017932522024060603013/众安发〔2024〕213号 |
| 附加重大疾病扩展特需医疗保险条款(互联网2022版A款) | C00017932522021112600433/众安字〔2021〕7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