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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医保·长期医疗险(好医好药Pro版)——家庭版  计划一

披露名 : 蓝医保·长期医疗险(好医好药Pro版)

  • 保证续保最高1000万
  • 新增186家私立医院
  • 药品种类超丰富
  • 扩展至28家直赔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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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权益

产品解读

  • 投保须知

重要提示 费率表 客户告知书 保单样本
承保机构 本产品由太平洋健康险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可在全国范围内销售。您可以关注“太平洋健康险”微信公众号获得在线核保、保全、理赔、咨询等线上服务,保险公司将优先通过电话及互联网通道为您提供保单服务。太平洋健康险在北京、上海、广东、四川设有分公司,并与全国性线下保险机构合作,为您提供线下服务,若您的所在地无分支机构,可能存在服务不到位的问题,具体办理流程可咨询太平洋健康险服务热线95500。
线上服务 本产品已实现在线投保、承保、保全的线上服务。
如实告知 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以及未尽到如实告知义务后果说明: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您的投保信息内的声明、陈述、告知应均属事实,如有隐瞒或日后发现与事实不符,即使保险单已签发,保险公司可依法解除本保险合同,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任何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负保险金给付责任。(1)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2)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3)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退保损失 退保损失:《太保互联网个人长期C款医疗保险(费率可调)》、《太保附加互联网特需B款医疗保险》、《太保附加互联网重大疾病特需医疗保险》、《太保附加互联网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太保互联网个人门急诊C款医疗保险》、《太保个人重大疾病保险(互联网)》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保险公司向您退还本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如已发生过保险金给付,保险公司不退还本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太保附加互联网重大疾病特需医疗保险》、《太保附加互联网特需B款医疗保险》为附加险,《太保互联网个人长期C款医疗保险(费率可调)》退保时,附加险同时退保,您也可以提出附加险单独退保。
支付和凭证 本产品首期保费由慧择代收,续保保费由保险公司自动扣费。
本产品是一次性支付保险费,在每一保险期间内,您应一次性支付该保险期间对应的全部保险费。
保险单证和保险发票通常采用电子保单、电子发票的形式送达给您,您也可以关注“太平洋健康险”微信公众号查询下载电子保单。
本产品为网络销售产品,网上投保、网上支付、网上即时核保并出具电子保单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等待期 除另有约定外,《太保互联网个人长期C款医疗保险(费率可调)》、《太保附加互联网特需B款医疗保险》、《太保附加互联网重大疾病特需医疗保险》、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为等待期。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确诊疾病,无论对该疾病的治疗发生在等待期内或等待期后,保险公司均不承担任何赔付保险金的责任。
《太保个人重大疾病保险(互联网)》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内为等待期。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本合同终止,保险公司会向您无息退还本合同所有已交保险费并不再接受该被保险人的投保申请。
《太保互联网个人门急诊C款医疗保险》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含第30日)为等待期。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发生符合本合同约定条件的互联网在线问诊费和互联网药品费用,保险公司均不承担任何赔付互联网在线问诊费医疗保险金和互联网药品费用医疗保险金的责任。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确诊疾病,无论对该疾病的治疗发生在等待期内或等待期后,保险公司均不承担任何赔付门急诊疾病医疗保险金的责任。
犹豫期 《太保互联网个人长期C款医疗保险(费率可调)》、《太保附加互联网特需B款医疗保险》、《太保附加互联网重大疾病特需医疗保险》、《太保个人重大疾病保险(互联网)》自您签收本合同之日起,有15天的犹豫期。犹豫期内解除合同,保险公司将退还您所支付的保险费。自保险公司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太保互联网个人门急诊C款医疗保险》自您签收本合同之日起,有15天的犹豫期。犹豫期内解除合同,保险公司将退还您所支付的保险费。自保险公司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已经承担保险责任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公司退还已经支付的保险金。《太保附加互联网重大疾病特需医疗保险》、《太保附加互联网特需B款医疗保险》为附加险,《太保互联网个人长期C款医疗保险(费率可调)》犹豫期内解除合同时,附加险同时解除合同,您也可以提出附加险单独解除合同。
医疗费用补偿原则 《太保互联网个人长期C款医疗保险(费率可调)》、《太保附加互联网特需B款医疗保险》、《太保附加互联网重大疾病特需医疗保险》、《太保互联网个人门急诊C款医疗保险》属于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合同。若被保险人已从公费医疗、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其他第三方获得医疗费用补偿的,保险公司将按保险条款的约定计算并在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赔付限额内赔付保险金,且最高赔付金额不超过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其所获医疗费用补偿后的余额。
费率调整 《太保互联网个人长期C款医疗保险(费率可调)》本合同是费率可调的长期医疗保险合同,在保证续保期间内,本合同的保险费率可能会调整。若保险公司调整了本合同的保险费率,您续保本合同时,须自该次保险费率调整生效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起按调整后的费率标准支付保险费,该次保险费率调整生效前您已经支付的保险费不受该次保险费率调整的影响。保险费率调整适用于本合同所有被保险人,或同一费率组别(包括年龄、有无基本医疗保险、投保时选择的计划等费率分组条件)的被保险人,保险公司不因单个被保险人身体状况的差异实行差别化费率调整政策。
续保及重新投保须知 《太保互联网个人长期C款医疗保险(费率可调)》保险期间为1年,保证续保20年。在保证续保期间内,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保险公司不再接受续保,您的保证续保权终止:
(1)您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之前申请解除本合同或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之前向保险公司提出停止续保申请;
(2)保险公司赔付的保险金总和达到了保证续保期间内赔付限额;
(3)您在上一保险期间届满后的60日内没有足额交纳下一保险期间应交的保险费;
(4)保险公司依据本保险条款“6.1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7.1年龄错误”约定解除本合同。
您失去保证续保权后,再向保险公司申请投保本产品的,按首次投保处理,经保险公司同意,交纳保险费,获得新的保险合同。新的保险合同等待期和保证续保期间重新开始计算。
《太保附加互联网特需B款医疗保险》、《太保附加互联网重大疾病特需医疗保险》、《太保互联网个人门急诊C款医疗保险》、《太保个人重大疾病保险(互联网)》保险期间为1年,不保证续保。保险期间在保险单上载明。保险期间届满,您需要重新向保险公司申请投保本产品,并经保险公司同意,交纳保险费,获得新的保险合同。若保险期间届满,本产品已停止销售,保险公司不再接受投保申请,但会向您提供投保其他保险产品的合理建议。
指定医疗机构 除另有约定外,《太保互联网个人长期C款医疗保险(费率可调)》指定医疗机构指中国境内(出于本合同之目的,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下同)经国家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正式评定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属事业单位编制的公立医院普通部,以及指定私立医疗机构普通部。该医院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医院管理规则设置标准的医疗设备,且全天二十四小时有合格医师及护士驻院提供医疗及护理服务。不包括疗养院,护理院,康复中心(康复医院),精神心理治疗中心以及无相应医护人员或设备的二级或二级以上的联合医院或联合病房。接受质子、重离子治疗的质子重离子医疗机构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准予重离子质子放射治疗系统许可的医疗机构。

其余须知:

  1. 1. 阅读材料:《投保须知》《责任免除》《产品说明书》健康管理服务手册《理赔服务指南》《客户服务指南》《高危职业表》《授权转账声明书》《声明与授权》《保证续保与重新投保服务协议》《外购药品和外购医疗器械目录》《太保互联网个人门急诊C款医疗保险认可的互联网医院及指定药品清单》《质子重离子医疗机构清单》《直赔服务合作医院》《特定医疗机构清单》《276种特定药品清单》《64种临床急需进口特定药品清单》《指定私立医疗机构清单》
  2. 2. 生效日:T+1,详见电子保单
  3. 3. 投保人要求:18周岁以上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与被保险人存在保险利益;仅限在中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固定居所的人士投保。
  4. 4. 被保险人年龄:《太保互联网个人长期C款医疗保险(费率可调)》出生满30天至70周岁(个单智能核保最高至55周岁,家庭单智能核保最高至60周岁);《太保互联网个人门急诊C款医疗保险》、《太保个人重大疾病保险(互联网)》出生满30天至60周岁,重新投保最高可至60周岁;《太保附加互联网重大疾病特需医疗保险》、《太保附加互联网特需B款医疗保险》出生满30天至60周岁,重新投保最高可至100周岁。
  5. 5. 被保险人职业类别:1-4类,不接受5、6类及特定职业的被保险人投保,具体参见《高危职业表》(点击可查看)
  6. 6. 保险费:本合同的保险费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是否参加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投保时选择的计划等情况确定,具体请参阅费率表。
  7. 7. 保险期间:《太保互联网个人长期C款医疗保险(费率可调)》保险期间为1年,保证续保20年。《太保附加互联网特需B款医疗保险》、《太保附加互联网重大疾病特需医疗保险》、《太保互联网个人门急诊C款医疗保险》、《太保个人重大疾病保险(互联网)》保险期间为1年,不保证续保。
  8. 8. 保险责任及除外责任:《太保互联网个人长期C款医疗保险(费率可调)》的保险责任包括一般医疗保险金、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恶性肿瘤——重度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金、临床急需进口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金、重大疾病关爱保险金,《太保附加互联网特需B款医疗保险》的保险责任包含一般特需医疗保险金、重大疾病特需医疗保险金,《太保附加互联网重大疾病特需医疗保险》的保险责任为重大疾病特需医疗保险金,《太保互联网个人门急诊C款医疗保险》的保险责任为互联网在线问诊费医疗保险金、互联网药品费用医疗保险金、门急诊意外医疗保险金、门急诊疾病医疗保险金,《太保个人重大疾病保险(互联网)》的保险责任为重大疾病保险金;详细内容请您阅读《保险条款》,以及关注条款中的责任免除事项。
  9. 9. 赔付比例:详见附件(点击可查看)
  10. 10. 保险金额:《太保互联网个人长期C款医疗保险(费率可调)》保险期间内赔付限额为600万,各责任的赔付限额详见保险条款,保证续保期间内赔付限额为1000万,《太保附加互联网特需B款医疗保险》保险期间内赔付限额为400万,《太保附加互联网重大疾病特需医疗保险》保险期间内赔付限额为400万,《太保互联网个人门急诊C款医疗保险》互联网在线问诊费医疗保险金2000、互联网药品费用医疗保险金2万、门急诊意外医疗保险金2万、门急诊疾病医疗保险金1万(次限额300),《太保个人重大疾病保险(互联网)》的保险金额根据投保时与您约定;详细内容请您阅读《保险条款》。
  11. 11. 免赔额:《太保互联网个人长期C款医疗保险(费率可调)》、《太保附加互联网重大疾病特需医疗保险》无免赔额。
    《太保附加互联网特需B款医疗保险》本附加险合同中的免赔额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的、虽然属于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但依照本附加险合同约定仍旧由被保险人个人自行承担,保险公司不予赔付的金额。除另有约定外,在保险期间内,一般特需医疗保险金责任的免赔额为1万元,重大疾病特需医疗保险金责任无免赔额。
    《太保互联网个人门急诊C款医疗保险》对于符合本保险条款“2.5.3门急诊意外医疗保险金”及“2.5.4门急诊疾病医疗保险金”约定条件的医疗费用:本合同中的免赔额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的、虽然属于本合同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但依照本合同约定仍旧由被保险人个人自行承担,保险公司不予赔付的金额。门急诊意外医疗保险金和门急诊疾病医疗保险金的免赔额分别是100元。
    详细内容请您阅读《保险条款》。
  12. 12. 健康服务:本合同提供的健康服务包括在线问诊服务、重疾专案管理、重疾MDT服务、肿瘤特药服务、住院垫付服务、术后康护服务、心理咨询服务。服务详情参见太保互联网个人长期C款医疗保险(费率可调)健康管理服务手册(点击可查看)
  13. 13. 购买份数:1份
  14. 14. 公开信息披露:关于太平洋健康险自营网络平台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的信息披露参见:http://icidp.iachina.cn/?columnid_url=201509301401。太平洋健康险最近季度偿付能力充足率符合监管要求,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季度报告详情可在太平洋健康险官网查看:https://www.cpic.com.cn/jkx/gkxxpl/cfnlxxzq/?subMenu=4&inSub=3;
  • 保险条款

主条款
太保互联网个人长期C款医疗保险(费率可调)条款 太平洋健康险[2025]医疗保险054号/太保健〔2026〕10号
太保互联网个人门急诊C款医疗保险条款 太平洋健康险[2024]医疗保险047号/太保健〔2024〕181号
太保个人重大疾病保险(互联网)条款 太平洋健康险[2022]疾病保险009号/太保健〔2022〕105号
附加条款
太保附加互联网重大疾病特需医疗保险条款 太平洋健康险[2024]医疗保险045号/太保健〔2024〕181号
太保附加互联网特需B款医疗保险条款 太平洋健康险[2025]医疗保险055号/太保健〔2025〕167号
  • 1、报案

  • 2、提交理赔资料

  • 3、理赔资料审核

  • 4、领取赔款

您可通过如下方式报案:
①微信报案:您可通过微信公众号“慧择保险网”-“小马理赔”在线报案
②电话报案:拨打电话4006-366-366
1、报案成功后,我们会给您发送索赔指引邮件,告知您理赔流程、资料要求及资料递交方式。
2、同时,我们还会给您发送报案短信,点击短信中的链接,可在线查看索赔指引、理赔联系方式、理赔进度等。
3、如您不确定资料是否齐全,可通过短信链接在线上传或拍照发至您的理赔经纪人邮箱,我们将会协助您进行预审,并指引您办理后续索赔。
事故责任明确、理赔资料齐全的案件,审核周期为:小马闪赔(如支持)一般为1个工作日,普通类一般为5-7个工作日,重大类一般为20-22个工作日。
理赔款一般在结案后的1-2个工作日可以到账。为保障到账时效,建议在提交理赔资料时以工、农、中、建、交或邮储等银行卡作为收款账户,并在申请书上写明具体开户行。

理赔须知

1、发生保险事故,请联系慧择报案,可拨打慧择网全国服务电话4006-366-366,或通过“慧择保险网”微信公众号在线报案。

2、报案时,请您提供保单号(或有效证件号码)、出险人姓名、出险时间、出险地点、出险原因、治疗就医情况等基本信息。

3、您向慧择报案后,我们将会给您发送索赔指引邮件、报案短信,告知您理赔流程、索赔资料、资料递交方式、后续理赔进度查询方式等。

4、发生保险事故如需前往医院就诊,请到合同约定的医院(境内一般是二级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就诊治疗,并请提醒主治医生使用医保范围内可报销的药品、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

5、就诊同时,请妥善保存病历(包含首诊病历)、发票、费用清单、处方、诊断证明、检查化验报告、住院病历等就医材料,以便后续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

6、在整个理赔过程中,慧择会为您提供全程理赔协助服务:包括理赔风险评估、理赔资料准备指导、理赔办理流程指引、全程跟进理赔进展、理赔结果合理性评估等。

Q本产品组合等待期有多长?
A除另有约定外,《太保互联网个人长期B款医疗保险(费率可调)》、《太保互联网个人长期C款医疗保险(费率可调)》、《太保附加互联网特需B款医疗保险》、《太保附加互联网重大疾病特需医疗保险》、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为等待期。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确诊疾病,无论对该疾病的治疗发生在等待期内或等待期后,我们均不承担任何赔付保险金的责任。
《太保个人重大疾病保险(互联网)》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内为等待期。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本合同终止,我们会向您无息退还本合同所有已交保险费并不再接受该被保险人的投保申请。
《太保互联网个人门急诊C款医疗保险》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含第30日)为等待期。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发生符合本合同约定条件的互联网在线问诊费和互联网药品费用,我们均不承担任何赔付互联网在线问诊费医疗保险金和互联网药品费用医疗保险金的责任。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确诊疾病,无论对该疾病的治疗发生在等待期内或等待期后,我们均不承担任何赔付门急诊疾病医疗保险金的责任。
Q是否报销质子重离子治疗费用?是否报销特药费用?
A《太保互联网个人长期B款医疗保险(费率可调)》、《太保互联网个人长期C款医疗保险(费率可调)》对应产品可以报销质子重离子治疗费用,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被确诊初次发生保险条款“8.1重大疾病的定义”中8.1.1项约定的“恶性肿瘤——重度”,并在质子重离子医疗机构接受质子、重离子放射治疗所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此项责任为恶性肿瘤——重度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保证续保20年。
若被保险人未实际接受恶性肿瘤——重度质子重离子放射治疗的,我们对被保险人在质子重离子医疗机构发生的所有费用不承担赔付保险金的责任。

《太保互联网个人长期B款医疗保险(费率可调)》、《太保互联网个人长期C款医疗保险(费率可调)》对应产品可以报销特定药品费用,分别有200万、300万元特药保障,保证续保20年,涵盖276种恶性肿瘤特药,含最新Car-T疗法药品奕凯达、倍诺达、福可苏、源瑞达、赛恺泽。《太保互联网个人长期C款医疗保险(费率可调)》额外拓展了64种临床急需进口特定药品。我们会根据医疗水平的发展对药品清单进行更新,请以太平洋健康险官网最新公布信息为准。
Q产品包含哪些增值服务?使用流程?
A本产品组合向被保险人提供线问诊服务、重疾专案管理、重疾MDT服务、肿瘤特药服务、住院垫付服务、术后康护服务、心理咨询服务,具体内容详见《健康管理服务手册》
Q本产品是否保证续保?续保是否受理赔影响?本产品费率可调如何理解?
A《太保互联网个人长期B款医疗保险(费率可调)》、《太保互联网个人长期C款医疗保险(费率可调)》产品保险期间为1年,保证续保期间为20年。在未失去保证续保权的前提下,续保不受理赔影响。“保证续保”的约定具体参见条款。
《太保互联网个人长期B款医疗保险(费率可调)条款》、《太保互联网个人长期C款医疗保险(费率可调)》合同是费率可调的长期医疗保险合同,在保证续保期间内,本合同的保险费率可能会调整。
若我们调整了本合同的保险费率,您续保本合同时,须自该次保险费率调整生效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起按调整后的费率标准支付保险费,该次保险费率调整生效前您已经支付的保险费不受该次保险费率调整的影响。
首次保险费率调整时间不早于本产品上市销售之日起满3年,每次保险费率调整的时间间隔不短于1年。每次保险费率调整不超过调整前费率的30%。保险费率调整适用于本合同所有被保险人,或同一费率组别(包括年龄、有无基本医疗保险等费率分组条件)的被保险人,我们不因单个被保险人身体状况的差异实行差别化费率调整政策。
Q保证续保期间内如何续保?
A《太保互联网个人长期B款医疗保险(费率可调)》、《太保互联网个人长期C款医疗保险(费率可调)》合同是费率可调的保证续保型医疗保险合同。在保证续保期间内,只要您未丧失保证续保权且未向我们明确声明不再续保,本合同将自上一保险期间届满之日的次日零时起自动续保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