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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相安3号合家版(免健告)百万医疗险(互联网)  

披露名 : 长相安3号合家版(免健告)百万医疗险(互联网)

  • 免健告保一家三代
  • 加人不加价超实惠
  • 一般既往症可保可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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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权益

产品解读

  • 投保须知

犹豫期 7天
等待期 30天
重要提示 费率表 客户告知书 保单样本
承保机构 本产品由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承保,目前中华财险在浙江省、四川省、江苏省、上海市、北京市、广东省、陕西省、大连市、重庆市、宁波市、辽宁省、福建省、河南省、河北省、山东省、内蒙古自治区、天津市、湖北省、青岛市、甘肃省、湖南省、深圳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厦门市、山西省、安徽省、云南省、黑龙江省、吉林省、广西自治区、江西省、贵州省设有分支机构。本产品由慧择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代理销售。
线上服务 本产品已实现在线投保、承保、理赔的线上服务。如有产品问题,可联系销售平台在线客服或者拨打客服热线进行咨询。
如实告知 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单并回答保险人提出的询问,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公司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公司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退保损失 若投保人申请解除保险合同,保险人支持退保并退还本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按下述公式计算现金价值:现金价值=净保费×(1-m/n)(1-30%),其中,m为已生效天数,n为保险期间的天数,经过日期不足一日的按一日计算。
支付和凭证 1.电子保单:网上投保为您提供电子保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你可以登录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https://property.cic.cn/”或登陆“中华保”小程序自助查询,对电子保单的真实性进行验证。
2.发票形式:本产品仅提供电子发票,电子发票效力等同于纸质发票,报销可将电子发票打印后直接报销。
续保提示 本产品为一年期产品,不保证续保。保险期间届满前或保险期间届满,投保人需要重新向保险公司申请投保本产品,并经保险公司人同意,交纳保险费,获得新的保险合同。
犹豫期和等待期 犹豫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7日(含第7日)为犹豫期。
等待期:本保险首次投保或非续保时,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为等待期,保单期满后指定期限内重新投保、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责任无等待期。在等待期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其余须知:

  1. 1. 投保人资格:18周岁及以上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与被保险人存在可保利益。仅限在中国大陆地区有固定居所的人士投保。
  2. 2. 被保险人年龄:初次投保或非连续重新投保需满足出生满30天至80周岁,连续重新投保可最高至100岁。
  3. 3. 被保险人资格:被保险人分为主被保人和连带被保人,其中主被保人须为投保人本人或配偶,连带被保人可为投保人本人、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父母(经配偶父母同意)。主被保险人首次投保限18-60周岁,所有被保人共计6人(含)以内,每单最多投保2位父母,默认至少需带1位父母投保,连带被保险人首次投保年龄最高为80周岁。
  4. 4. 购买份数:本产品每人限购一份,多投无效。
  5. 5. 保险期间:1年,自投保T+1日零时生效。
  6. 6. 承保职业:不限制职业类别。
  7. 7. 既往症免责:
    本保险产品根据《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指定既往症保险特约条款(互联网专属)条款》承担一般既往症的赔付,不承担初次投保前、等待期内或非连续重新投保前已罹患的以下5 类疾病(A、B、C、D、E类),及因该疾病或并发症导致的医疗费用;不承担初次投保前或非连续重新投保前已发生意外事故(F类)导致的相关医疗费用:
    A. 肿瘤/肿物类:恶性肿瘤*、交界性肿瘤、颅内肿瘤或占位、高危结节*;
    B. 肝肾疾病类:慢性肾病(CKD4期及以上)、肝硬化、肝衰竭;
    C. 心脑血管及糖脂代谢疾病类:冠心病、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及以上)、心肌病、房颤/房扑、脑梗死、脑出血、心瓣膜病、高血压伴并发症*、糖尿病伴并发症*;
    D. 肺部疾病类:慢性阻塞性肺病、呼吸衰竭、间质性肺病;
    E. 其他:帕金森病,阿尔兹海默症,动脉瘤,再生障碍性贫血、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嗜(噬)血细胞综合征,胰腺炎,骨坏死,脊髓/脊椎/脊柱/胸廓疾病*,癫痫,瘫痪,自身免疫性疾病*,罕见病*;
    F.意外:初次投保前或非连续重新投保前已发生的意外事故。
    释义:
    (1)恶性肿瘤:包括癌(不含原位癌)、肉瘤、白血病、淋巴瘤。指首次投保前已罹患恶性肿瘤的持续、复发、转移。明确为投保后新发的恶性肿瘤不在此范围内,可正常赔付;
    (2)高危结节:首次投保前已明确存在,且在首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后1年内被诊断为恶性肿瘤的结节。但已完成切除手术后病理检查结果为良性的结节不在此范围内,后续确诊的恶性肿瘤可正常赔付;
    (3)高血压伴并发症:心肌梗死、高血压性心脏病、主动脉夹层、脑缺血、脑出血、脑梗死、动脉狭窄或闭塞、高血压性肾病、高血压视网膜病变;
    (4)糖尿病伴并发症:心肌梗死、糖尿病性心脏病、脑缺血、脑出血、脑梗死、动脉狭窄或闭塞、糖尿病肾病、糖尿病视网膜病变、糖尿病酮症酸中毒、高渗高血糖综合征、糖尿病足、糖尿病外周神经病变;
    (5)脊髓/脊椎/脊柱/胸廓疾病:包括脊髓肿瘤或占位、脱髓鞘病变、强直性脊柱炎、脊柱侧弯、胸廓畸形、椎间盘疾患、椎骨滑脱、椎管狭窄、脊髓型颈椎病;
    (6)自身免疫性疾病:包括类风湿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银屑病、多发性肌炎/皮肌炎、克罗恩病、溃疡性结肠炎、甲状腺眼病;
    (7)罕见病:指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86个罕见病病种诊疗指南(2025年版)》和《罕见病诊疗指南(2019年版)》中列明的罕见病病种。
  8. 8. 就诊医院:
    1)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医疗及外购药械责任、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外医疗及外购药械责任: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含港澳台地区)合法经营的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的普通部。
    2)质子重离子医疗责任:限上海质子重离子医院、上海交通大学附属瑞金医院肿瘤质子中心、四川省肿瘤医院、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离子医学中心(合肥离子医学中心)、浙江省肿瘤医院、甘肃省武威肿瘤医院武威重离子中心、河北一洲肿瘤医院、武汉协和医院质子医学中心、山东淄博万杰肿瘤医院质子治疗中心、山东省肿瘤医院质子中心、广州泰和肿瘤医院。
    3)重大疾病康复医疗责任(可选):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含港澳台地区)合法经营的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的普通部、康复科或康复中心。
  9. 9. 免赔额:家庭成员共享,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医疗及外购药械费用医疗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外医疗及外购药械费用医疗保险金各1万元免赔额(即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费用,1万元以内本责任不予赔付)。重症监护津贴保险金每次免赔额3天,其余责任无免赔额。
    以下情况属于可抵扣医疗保险金免赔额的范围:
    (1)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属于本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包括其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出的医疗费用;
    (2)从基本医疗保险和公费医疗保险之外的其他途径获得的属于本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补偿。
    注: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保险(含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获得的补偿,不可用于抵扣免赔额。
  10. 10. 无理赔优待:上个保单年度所有被保人无理赔情况下免赔额可下调,每个保单年度社保内外责任的免赔额可各下调1000元,下调额度最高为社保内外各3000元。如果一旦发生理赔,次保单年则恢复至初始免赔额,且不再享受无理赔优惠。
  11. 11. 保险期间内赔付限额:600万元,家庭成员共享。
    其中,本产品的“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医疗及外购药械费用医疗保险金”责任、“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外医疗及外购药械费用医疗保险金”责任、“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金”责任、“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责任共享保额600万元。
  12. 12. 基本医疗保险: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所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政府举办的基本医疗保障项目。
  13. 13. 社保身份要求:本产品不限被保人是否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若被保险人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外住院医疗费用责任的赔付比例将调整为60%;若被保人投保时为有社保身份,但未以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就诊并先结算的,本次就医的赔付比例也会调整为60%。
  14. 14. 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责任:
    年免赔额0元。若为社保目录内药品,医保报销后100%赔付,若被保人未以有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就诊并结算的,保险公司按60%赔付;若为社保目录外药品,100%赔付。
    (1)恶性肿瘤——重度特种药品责任:指定医疗机构或药店请查阅《药店清单》,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特种药品请查阅《药品清单》。保险人保留对药品清单进行变更的权利,保险人将根据医疗水平的发展对药品清单进行更新,具体药品清单以保险人通知为准。
    (2)指定疾病急需药品责任:适应症及药品范围如下表

    序号

    适应疾病

    急需药品名

    1

    120种重大疾病

    人血白蛋白

    2 120种重大疾病

    人血白蛋白注射液

    3 120种重大疾病

    冻干静注人免疫球蛋白(PH4)

    4 120种重大疾病

    静注人免疫球蛋白(PH4)

    5 120种重大疾病

    肠内营养混悬液(TPF)

    6 120种重大疾病

    肠内营养混悬液(TPF-DM)

    7 120种重大疾病

    肠内营养混悬液(TP-MCT)

    8 120种重大疾病

    肠内营养混悬液(SP)

    9 120种重大疾病

    肠内营养混悬液(TP)

    10

    乳腺恶性肿瘤--重度

    注射用紫杉醇(白蛋白结合型)

  15. 15. 恶性肿瘤——重度特定用药基因检测费用保险责任:
    年免赔额0元。若被保人在指定基因检测机构内进行基因检测的,赔付比例100%;若未在指定基因检测机构内发生,保险公司按60%赔付。
  16. 16. 救护车费用保险责任:限保险事故发生所在地地级市范围内运行的救护车费用。
  17. 17. 重大疾病异地转诊公共交通费用及住宿费用保险责任:
    限一名随行直系亲属的交通及住宿费用。飞机舱位级别最高以经济舱(包含超级经济舱)为限,火车(含动车、高铁)以软卧或一等座为限。异地转诊住宿费用保险金的日限额以600元为限,住宿酒店以四星级及以下的标准间(标准双床房或标准大床房)为限,对于除住宿费用以外的住宿酒店用餐、住宿酒店附带费用、被保险人自行升级房间等费用,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一次或多次重大疾病异地转诊住宿费用的累计给付天数以180日为限。
  18. 18. 重症监护津贴保险责任:
    每次免赔3天后按1000元/天赔付,累计不超过50天,限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入住重症监护病房。
  19. 19. 可选责任1:住院护工保险责任
    (1)保障范围: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第三方服务商提供住院看护服务,若需使用该服务,请查阅《增值服务手册》中第10项服务细则进行服务申请。
    (2)给付标准:每日给付限额600元,单次最高给付8天,累计限365次/年/家庭。
  20. 20. 可选责任2:重大疾病康复医疗保险责任:
    免赔额0元,赔付比例100%,限重疾120种,门诊单次限额500元,住院日限额1000元。
  21. 21. 本产品提供住院垫付、重疾绿通、就医陪诊、重疾护工等增值服务,详细请查阅《增值服务手册》
  22. 22. 本保险合同按月或年支付保险费。按月支付保险费的,投保人应在保单载明的每个保险费应缴日前或应缴日当天缴纳各期保费,若未按约定及时缴纳保险费的,还可在保险费应缴日后的30日内(含30日)补缴,如在上述30日内(含30日)发生保险事故且投保人成功补缴当期保险费的,保险人将按照合同约定赔偿保险金。如投保人在保险费应缴日后的30日内(含30日)未补缴当期保险费,则保险合同自保险费应缴日0时起终止,保险人将不再承担保险责任。保险费应缴日是指选择按月支付保险费时,合同约定的每月应当缴纳当月保费的日期,不包含可以进行补缴的30日宽限期。保险费应缴日以保单载明为准。
  23. 23. 投保:请您根据投保页面的介绍认真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投保页面展示的全部内容,根据提示填写投、被保险人个人信息并选择相应的保险计划,核保通过后,投保人可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卡等支付方式一次性缴纳或按约定分期缴纳保险费,保险合同成立。
  24. 24. 信息安全:根据现行的关于个人信息、数据及隐私保护的法律法规,我们采取了充分的技术手段和制度管理,保护您提供给我们的个人信息、数据和隐私不受到非法的泄露或披露给未获授权的第三方。此外我们还对交互数据采用私钥加密和异常自动报警提示,防止交易数据等信息被截取、篡改,确保交易安全性。
  25. 25. 中华财险2024年12月底注册资本金为146.4亿元人民币,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27.84%,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37.37%。您可进入中华财险官方网站https://property.cic.cn/payInfo/index.jhtml查询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最近季度的偿付能力信息。
  26. 26. 本产品所有的页面文字描述为展示作用,具体保障方案等信息以购买成功后生成的保单为准,投保前,请务必阅读其中的责任免除部分,保险公司保留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解释权利。
  • 1、报案

  • 2、提交理赔资料

  • 3、理赔资料审核

  • 4、领取赔款

您可通过如下方式报案:
①微信报案:您可通过微信公众号“慧择保险网”-“小马理赔”在线报案
②电话报案:拨打电话4006-366-366
1、报案成功后,我们会给您发送索赔指引邮件,告知您理赔流程、资料要求及资料递交方式。
2、同时,我们还会给您发送报案短信,点击短信中的链接,可在线查看索赔指引、理赔联系方式、理赔进度等。
3、如您不确定资料是否齐全,可通过短信链接在线上传或拍照发至您的理赔经纪人邮箱,我们将会协助您进行预审,并指引您办理后续索赔。
事故责任明确、理赔资料齐全的案件,审核周期为:小马闪赔(如支持)一般为1个工作日,普通类一般为5-7个工作日,重大类一般为20-22个工作日。
理赔款一般在结案后的1-2个工作日可以到账。为保障到账时效,建议在提交理赔资料时以工、农、中、建、交或邮储等银行卡作为收款账户,并在申请书上写明具体开户行。

理赔须知

1、发生保险事故,请联系慧择报案,可拨打慧择网全国服务电话4006-366-366,或通过“慧择保险网”微信公众号在线报案。

2、报案时,请您提供保单号(或有效证件号码)、出险人姓名、出险时间、出险地点、出险原因、治疗就医情况等基本信息。

3、您向慧择报案后,我们将会给您发送索赔指引邮件、报案短信,告知您理赔流程、索赔资料、资料递交方式、后续理赔进度查询方式等。

4、发生保险事故如需前往医院就诊,请到合同约定的医院(境内一般是二级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就诊治疗,并请提醒主治医生使用医保范围内可报销的药品、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

5、就诊同时,请妥善保存病历(包含首诊病历)、发票、费用清单、处方、诊断证明、检查化验报告、住院病历等就医材料,以便后续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

6、在整个理赔过程中,慧择会为您提供全程理赔协助服务:包括理赔风险评估、理赔资料准备指导、理赔办理流程指引、全程跟进理赔进展、理赔结果合理性评估等。

Q严重既往症是什么意思?
A

是指,本保险产品可以承担一般既往症的赔付,但不承担严重既往症的赔付。
具体为:不承担初次投保前、等待期内或非连续重新投保前已罹患的以下5 类疾病(A、B、C、D、E类),及因该疾病或并发症导致的医疗费用;不承担初次投保前或非连续重新投保前已发生意外事故(F类)导致的相关医疗费用:
A. 肿瘤/肿物类:恶性肿瘤*、交界性肿瘤、颅内肿瘤或占位、高危结节*;
B. 肝肾疾病类:慢性肾病(CKD4期及以上)、肝硬化、肝衰竭;
C. 心脑血管及糖脂代谢疾病类:冠心病、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及以上)、心肌病、房颤/房扑、脑梗死、脑出血、心瓣膜病、高血压伴并发症*、糖尿病伴并发症*;
D. 肺部疾病类:慢性阻塞性肺病、呼吸衰竭、间质性肺病;
E. 其他:帕金森病,阿尔兹海默症,动脉瘤,再生障碍性贫血、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嗜(噬)血细胞综合征,胰腺炎,骨坏死,脊髓/脊椎/脊柱/胸廓疾病*,癫痫,瘫痪,自身免疫性疾病*,罕见病*;
F.意外:初次投保前或非连续重新投保前已发生的意外事故。
释义:
(1)恶性肿瘤:包括癌(不含原位癌)、肉瘤、白血病、淋巴瘤。指首次投保前已罹患恶性肿瘤的持续、复发、转移。明确为投保后新发的恶性肿瘤不在此范围内,可正常赔付;
(2)高危结节:首次投保前已明确存在,且在首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后1年内被诊断为恶性肿瘤的结节。但已完成切除手术后病理检查结果为良性的结节不在此范围内,后续确诊的恶性肿瘤可正常赔付;
(3)高血压伴并发症:心肌梗死、高血压性心脏病、主动脉夹层、脑缺血、脑出血、脑梗死、动脉狭窄或闭塞、高血压性肾病、高血压视网膜病变;
(4)糖尿病伴并发症:心肌梗死、糖尿病性心脏病、脑缺血、脑出血、脑梗死、动脉狭窄或闭塞、糖尿病肾病、糖尿病视网膜病变、糖尿病酮症酸中毒、高渗高血糖综合征、糖尿病足、糖尿病外周神经病变;
(5)脊髓/脊椎/脊柱/胸廓疾病:包括脊髓肿瘤或占位、脱髓鞘病变、强直性脊柱炎、脊柱侧弯、胸廓畸形、椎间盘疾患、椎骨滑脱、椎管狭窄、脊髓型颈椎病;
(6)自身免疫性疾病:包括类风湿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银屑病、多发性肌炎/皮肌炎、克罗恩病、溃疡性结肠炎、甲状腺眼病;
(7)罕见病:指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86个罕见病病种诊疗指南(2025年版)》和《罕见病诊疗指南(2019年版)》中列明的罕见病病种。

Q已经患有严重既往症中的一种或多种,还可以投保吗?
A本产品无健康告知,若您已经患有严重既往症的一种或多种,仍可以投保,但保险公司将不承担该疾病及其并发症相关的医疗费用。
举例:华先生在去年被诊断为“乳头状甲状腺癌”,在11月1日为自己投保了一份本产品,于12月10日因“乳头状甲状腺癌”住院治疗,出院后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审核发现,华先生在投保前已被诊断为“乳头状甲状腺癌”,该疾病属于保险合同列明的严重既往症中的“恶性肿瘤”定义,故此次不能获得赔付。
次年3月,华先生身体不适再次入院治疗,经病理检查确诊为“非小细胞肺癌”,出院后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审核发现,虽然华先生在投保前已被诊断有“乳头状甲状腺癌”,但是本次确诊的“非小细胞肺癌”经医院专科医生诊断明确为新发的恶性肿瘤,故此次可以获得赔付。
Q家庭共享免赔额是什么意思?
A免赔额指的是需要被保险人自行承担,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的部分。
本产品提供家庭共享免赔额的保障,保单内所有被保人可共同计算免赔额。
举例:同1个保单年度内,只要家庭成员中1个被保人发生的符合保障范围的医疗花费,超过本产品的免赔额后,其他家庭成员无需再有免赔额的要求。
Q本产品适合什么人群购买?对投被保人有何要求?
A本产品非常推荐想给父母投保的人群购买。
本产品为家庭专属医疗险,被保人分为主被保人和连带被保人。
其中,主被保人须为投保人本人或配偶,连带被保人可为投保人本人、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父母(经配偶父母同意)。每单可支持投保2位父母,默认至少需带1位父母。
保费根据主被保人年龄和父母最高年龄计算,之后再“免费”增加的其他被保人(假设其他被保人的年龄不超过父母中的最高年龄者),加人不加价,一单中最多可支持加满6人。
Q家庭单如何理解?
A本产品仅支持家庭单投保,被保人人数大于1人即可成立家庭单。每单可支持投保2位父母,默认至少需带1位父母。确定主被保人和父母人数后,其他成员可加人不加价。
Q无社保人员是否可以参保?
A本产品不限社保身份,均可以投保。
但是,若被保人为无社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外住院医疗费用责任的赔付比例将调整为60%;若被保人投保时为有社保身份,但未以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就诊并先结算的,本次就医的赔付比例也会调整为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