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 费率表 客户告知书 保单样本 |
承保机构 | 本保险产品由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以下简称“众安保险”),众安保险总部设立于上海,通过互联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开展与互联网交易直接相关的保险业务,主要服务会通过电话、互联网上的服务、第三方服务机构等方式为您提供全面便捷的保险服务。众安保险不设分支机构,在您所在的地区,可能无法直接提供及时的面对面线下服务。 |
线上服务 | 本产品已实现在线投保、承保的线上服务。 |
如实告知 | 订立本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就被保险宠物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 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公司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
退保损失 | 在保单生效后退保,且未有在途理赔,将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计算公式为:未满期净保险费=保险费*[1-(保险单已经过天数/保险期间天数)]*70%。 |
支付和凭证 | 本产品提供电子保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同书面表现形式之一。保险公司提供电子保单作为双方保险合同关系成立的合法有效凭证并具有完整证明效力。如已预留邮箱地址,投保完成后,电子保单会直接发送至您邮箱,如未收到电子保单可以通过联系销售平台在线客服协助提供。 本产品提供电子发票,电子发票效力等同于纸质发票。 本产品的支付方式为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保险公司将在投保时按您选择的支付方式收取保险费。 |
重要阅读文件 | 投保前请仔细阅读:《投保须知》、《责任免除》、《增值服务手册》。 |
其余须知:
主条款 | |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宠物医疗保险条款(互联网 2023 版B 款) | C00017932112023082838061/(众安在线)(备-普通家财险)【2024】(主) 095号 |
附加条款 | |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宠物第三者人身伤亡责任保险条款(互联网) | C00017930922023051995223/(众安在线)(备-责任保险)【2024】(附) 128 号 |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保险事故限制特约保险条款(互联网2022版) | C00017931922022062915531/(众安在线)(备-其他)【2023】(附) 09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