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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孕宝2.0母婴住院医疗险  基础版

披露名 : 好孕宝2.0母婴住院医疗险

  • 不限怀孕方式
  • 赔付门槛低
  • 灵活可选责任

方案选择
基础版 升级版
保费
查看银行限额

保障权益

产品解读

  • 投保须知

犹豫期 3天
等待期 15天
重要提示 费率表 客户告知书 保单样本
承保机构 本产品由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康在线"")承保。泰康在线总部设立于湖北省武汉市,通过互联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开展与互联网交易直接相关的保险业务,本产品面向全国销售(不包括港澳台地区)。若你在泰康在线未设分公司的地区购买本产品,不影响你的理赔,但你在保险公司的柜面服务可能会受到影响。
线上服务 本产品已实现在线投保、承保、理赔的线上服务。
如实告知 您应如实填写投保信息,并就提出的询问据实告知,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解除保险合同且不承担赔偿责任:
(1)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2)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 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3)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4)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但退还保险费。
退保损失 本投保人已知晓本保险生效后退保有损失,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保险人计收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并退还未满期保险费:
(1)保险责任开始前和在犹豫期内,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的,保险人应当退还投保人已交纳的保险费;
(2)保险责任过犹豫期后,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自保险人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时起,保险合同解除,保险人自收到解除保险合同申请之日起30日内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未满期保险费:
若保险费为一次性支付的:
未满期保险费=投保人已交纳保险费×[1-(保险单已生效天数/保险期间天数)]
已生效或已经过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若本合同已发生或已申请保险金赔偿,则未满期保险费为零。

支付和凭证 保险费支付:由慧择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代为收取保费,本产品需一次性支付全年保费。
保单形式:
网上投保为您提供电子保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您可以登录www.tk.cn自助查询对电子保单的真实性进行验证。如您需纸质保单,请在保单生效后致电客服电话:95522-3,您需提供寄送地址以便保险公司向您寄送,相应的快递费用将由您承担。
发票获取:
本产品提供电子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如您需要发票,您可以关注微信公众号[泰康在线保险]或者下载APP:https://ah9eca.jmlk.co/AAGN自助开具发票。如您需纸质发票,请在保单生效后致电客服电话:95522-3,您需提供寄送地址以便保险公司向您寄送,相应的快递费用将由您承担。
续保提示 本产品为不保证续保合同。本产品保险期间为一年。保险期间届满或保险期间届满前三十日内,投保人需要重新向保险人申请投保本产品,并经保险人同意,交纳保险费,获得新的保险合同。

其余须知:

  1. 1. 阅读资料:投保前请您仔细阅读并理解本产品《投保须知》
  2. 2. 交费方式:本产品交费方式为年交,投保人应当在合同成立时一次性交清保险费。保险费未交清前,本合同不生效,对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3. 3. 被保险人年龄:本产品主被保险人年龄为20周岁(含)-45周岁(含)且已经怀孕的女性,保险期间内主被保险人分娩的活体新生儿为本保险的附加被保险人。
  4. 4. 受孕方式选择:主被保险人为通过自然受孕的女性仅限选择自然受孕受孕方式进行投保;主被保险人为通过试管婴儿妊娠的女性仅限选择试管婴儿受孕方式投保。
  5. 5. 投被保险人关系:本产品投保人与主被保险人关系为本人、配偶、父母、子女。
  6. 6. 犹豫期:本产品犹豫期为3天。
  7. 7. 等待期:本产品网上投保申请日后次日零时生效,主被保险人妊娠特定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附加被保险人住院医疗保险金、可选责任主被保险人妊娠终止津贴保险金、及可选责任附加被保险人早产津贴保险金等待期为15天(含犹豫期),意外伤害引起的保险事故无等待期;可选责任主被保险人顺转剖津贴保险金、可选责任附加被保险人病理性黄疸蓝光住院津贴保险金无等待期。
  8. 8. 可选责任选择:投保人可选择投保可选责任主被保险人妊娠终止津贴保险金、主被保险人顺转剖津贴保险金、附加被保险人早产津贴保险金、附加被保险人病理性黄疸蓝光住院津贴保险金,具体保单中是否含这几个可选责任,以投保人前端选择及保单载明为准。
  9. 9. 共享保额:基础版计划:本产品主被保险人妊娠特定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赔偿限额200万元,附加被保险人住院医疗保险金赔偿限额200万元,前述两项保险责任累计赔偿限额200万元。
    升级版计划:本产品主被保险人妊娠特定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赔偿限额200万元,主被保险人其他疾病及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金赔偿限额200万元,附加被保险人住院医疗保险金赔偿限额200万元,前述三项保险责任累计赔偿限额200万元;
  10. 10. 免赔额:基础版计划:本产品主被保险人妊娠特定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年度免赔额为1万元,附加被保险人住院医疗保险金年度免赔额为1万元,且两项责任不共用免赔额;
    升级版计划:本产品主被保险人妊娠特定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年度免赔额为1万元、主被保险人其他疾病及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金年度免赔额为1万元,两项责任共用1万元免赔额;附加被保险人住院医疗保险金年度免赔额为1万元。
  11. 11. 赔付比例:本产品主被保险人妊娠特定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主被保险人其他疾病及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金的赔偿比例如下(基础版计划无该责任):经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或公费医疗结算的,赔偿比例为100%;未经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或公费医疗结算的,赔偿比例为50%。
  12. 12. 本产品附加被保险人住院医疗保险金赔偿比例如下:
    (1)附加被保险人为单胎新生儿的:被保险人支出的医疗费用经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或公费医疗结算的,赔偿比例为90%;被保险人支出的医疗费用未经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或公费医疗结算的,赔偿比例为45%
    (2)附加被保险人为多胎新生儿(附加被保险人人数超过1名)的:附加被保险人住院医疗保险金的赔偿比例按照附加被保险人为单胎新生儿的赔偿比例乘以多胎系数(多胎为2胎时,多胎系数为0.5;多胎为3胎时,多胎系数为0.3;多胎为4胎及以上时,多胎系数为0.2)确定;
  13. 13. 可选责任主被保险人妊娠终止津贴保险金:承保在保险期间内,主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在等待期后非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妊娠被迫终止,包括经医生诊断建议终止妊娠或胎死腹中,并因此在特定医疗机构接受人工流产终止妊娠的,保险公司按已交保费的金额给付主被保险人妊娠终止津贴保险金;
  14. 14. 可选责任主被保险人顺转剖津贴保险金:承保在保险期间内,主被保险人在特定医疗机构进行阴道分娩(即顺产)的过程中,因主被保险人/胎儿生命体征恶化或产程停滞,必须临时改行剖宫产手术分娩的,保险公司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主被保险人顺转剖津贴保险金的保险金额给付主被保险人顺转剖津贴保险金;
  15. 15. 可选责任附加被保险人早产津贴保险金:承保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事故或在等待期后非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附加被保险人在特定医疗机构出生,且其出生时主被保险人妊娠满24周但未满34周(24周+0天至33周+6天)的,保险公司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附加被保险人早产津贴保险金。附加被保险人早产津贴保险金的给付金额如下:
    (1)附加被保险人为单胎新生儿的:a. 附加被保险人出生时主被保险人妊娠满24周但未满28周的,给付6000元津贴; b. 附加被保险人出生时主被保险人妊娠满28周但未满31周的,给付4000元津贴; c. 附加被保险人出生时主被保险人妊娠满31周但未满34周的,给付2000元津贴;
    (2)附加被保险人为多胎新生儿(附加被保险人人数超过1名)的:附加被保险人早产津贴保险金的给付金额按照附加被保险人为单胎新生儿的给付金额乘以多胎系数(多胎为2胎时,多胎系数为0.5;多胎为3胎时,多胎系数为0.3;多胎为4胎及以上时,多胎系数为0.2)确定;
    (3)无论附加被保险人为单胎或是多胎新生儿,保险公司对所有附加被保险人累计给付的附加被保险人早产津贴保险金以本合同约定的附加被保险人早产津贴保险金的保险金额为限;
  16. 16. 可选责任附加被保险人病理性黄疸蓝光住院津贴保险金:承保在保险期间内,附加被保险人经特定医疗机构专科医生诊断罹患病理性黄疸,并因此在特定医疗机构住院接受必需且合理的蓝光治疗的,保险公司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附加被保险人病理性黄疸蓝光住院津贴保险金。附加被保险人病理性黄疸蓝光住院津贴保险金的给付金额如下:
    (1)附加被保险人为单胎新生儿的:保险公司按照附加被保险人每次实际住院接受照射蓝光治疗的天数,在扣除每次住院免赔天数2天后,乘以病理性黄疸蓝光住院津贴日额100元/天给付附加被保险人病理性黄疸蓝光住院津贴保险金;
    (2)附加被保险人为多胎新生儿(附加被保险人人数超过1名)的:附加被保险人病理性黄疸蓝光住院津贴保险金的给付金额按照附加被保险人为单胎新生儿的给付金额乘以多胎系数(多胎为2胎时,多胎系数为0.5;多胎为3胎时,多胎系数为0.3;多胎为4胎及以上时,多胎系数为0.2)确定;
    (3)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之日,若附加被保险人仍未结束住院治疗的,保险公司对于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之日起3日内(含第3日)发生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治疗仍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给付附加被保险人病理性黄疸蓝光住院津贴保险金的责任;
    (4)保险公司对于每一附加被保险人单次住院病理性黄疸蓝光住院津贴的最高给付天数以30天为限,累计给付天数以90天(含)为限;
    (5)无论附加被保险人为单胎或是多胎新生儿,保险人对所有附加被保险人累计给付的附加被保险人病理性黄疸蓝光住院津贴保险金以本合同约定的附加被保险人病理性黄疸蓝光住院津贴保险金的保险金额为限;
  17. 17. 购买份数:本产品同一保障期间内同一主被保险人仅限购买一份,多购买部分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8. 18. 本产品主被保险人妊娠特定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主被保险人其他疾病及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金、附加被保险人住院医疗保险金责任就诊医院要求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合法经营的、国家卫生部医院等级分类中的二级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普通部及保险人扩展承保的医院普通部(含指定的泰康自有医院),保险公司保留新增扩展承保指定医疗机构的权利,保险公司认可的扩展承保医院名单请登录保险公司官网(请点击查看)自助查询。
    可选责任主被保险人妊娠终止津贴保险金、主被保险人顺转剖津贴保险金、附加被保险人早产津贴保险金、附加被保险人病理性黄疸蓝光住院津贴保险金责任就诊特定医疗机构要求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合法经营的、国家卫生部医院等级分类中的二级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以及保险人扩展承保的医院(含指定的泰康自有医院)的普通部、特需医疗部、国际医疗部,保险公司保留新增扩展承保指定医疗机构的权利,保险公司认可的扩展承保医院名单请登录保险公司官网自助查询。
  19. 19. 本产品包含如下增值服务:孕妈妈陪检服务、孕妈产后出院专车接送、孕妈就诊专车接送(仅升级版提供)、儿科医院专家门诊(仅升级版提供)、电话医生(仅升级版提供),详情可查看《增值服务手册》(基础版)《增值服务手册》(升级版)。为实现增值服务的使用,将用户必要投保信息传输至增值服务供应商,投保时需勾选《增值服务隐私提示》,勾选成功后方可使用本产品的增值服务。
  • 保险条款

主条款
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母婴住院医疗保险B款(互联网专属) C00019932512025041515433/泰康在线发[2025]113号
  • 1、报案

  • 2、提交理赔资料

  • 3、理赔资料审核

  • 4、领取赔款

您可通过如下方式报案:
①微信报案:您可通过微信公众号“慧择保险网”-“小马理赔”在线报案
②电话报案:拨打电话4006-366-366
1、报案成功后,我们会给您发送索赔指引邮件,告知您理赔流程、资料要求及资料递交方式。
2、同时,我们还会给您发送报案短信,点击短信中的链接,可在线查看索赔指引、理赔联系方式、理赔进度等。
3、如您不确定资料是否齐全,可通过短信链接在线上传或拍照发至您的理赔经纪人邮箱,我们将会协助您进行预审,并指引您办理后续索赔。
事故责任明确、理赔资料齐全的案件,审核周期为:小马闪赔(如支持)一般为1个工作日,普通类一般为5-7个工作日,重大类一般为20-22个工作日。
理赔款一般在结案后的1-2个工作日可以到账。为保障到账时效,建议在提交理赔资料时以工、农、中、建、交或邮储等银行卡作为收款账户,并在申请书上写明具体开户行。

理赔须知

1、发生保险事故,请联系慧择报案,可拨打慧择网全国服务电话4006-366-366,或通过“慧择保险网”微信公众号在线报案。

2、报案时,请您提供保单号(或有效证件号码)、出险人姓名、出险时间、出险地点、出险原因、治疗就医情况等基本信息。

3、您向慧择报案后,我们将会给您发送索赔指引邮件、报案短信,告知您理赔流程、索赔资料、资料递交方式、后续理赔进度查询方式等。

4、发生保险事故如需前往医院就诊,请到合同约定的医院(境内一般是二级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就诊治疗,并请提醒主治医生使用医保范围内可报销的药品、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

5、就诊同时,请妥善保存病历(包含首诊病历)、发票、费用清单、处方、诊断证明、检查化验报告、住院病历等就医材料,以便后续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

6、在整个理赔过程中,慧择会为您提供全程理赔协助服务:包括理赔风险评估、理赔资料准备指导、理赔办理流程指引、全程跟进理赔进展、理赔结果合理性评估等。

Q投保时附加被保险人并未出生,后续出生后要如何把附加被保险人加入到保单中?
A拨打泰康在线客服热线95522-3,申请批改连带被保险人信息即可。
Q主被保险人妊娠特定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主被保险人其他疾病及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金、附加被保险人住院医疗保险金责任支持的医院范围?
A本产品主被保险人妊娠特定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主被保险人其他疾病及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金、附加被保险人住院医疗保险金责任就诊医院要求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合法经营的、国家卫生部医院等级分类中的二级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普通部及保险人扩展承保的医院普通部(含指定的泰康自有医院),保险公司保留新增扩展承保指定医疗机构的权利,保险公司认可的扩展承保医院名单请登录保险公司官网自助查询。
Q主被保险人妊娠终止津贴保险金、主被保险人顺转剖津贴保险金、附加被保险人早产津贴保险金、附加被保险人病理性黄疸蓝光住院津贴保险金责任支持的特定医疗机构范围?
A本产品可选责任主被保险人主被保险人妊娠终止津贴保险金、主被保险人顺转剖津贴保险金、附加被保险人早产津贴保险金、附加被保险人病理性黄疸蓝光住院津贴保险金责任就诊特定医疗机构要求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合法经营的、国家卫生部医院等级分类中的二级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以及保险人扩展承保的医院(含指定的泰康自有医院)的普通部、特需医疗部、国际医疗部,保险公司保留新增扩展承保指定医疗机构的权利,保险公司认可的扩展承保医院名单请登录保险公司官网(请点击查看)自助查询。
Q本产品如何进行增值服务的申请?
A若您成功投保本产品,在保单等待期15天后,您可通过以下方式申请增值服务:
关注“一要健康”微信公众号,点击底部菜单栏进入“保单服务”,自行填写相关信息,进行服务预约;如有问题,可拨打0755-28047718进行服务咨询。
Q理赔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A保险金申请与赔付
保险金申请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付保险金时,应提交以下材料。保险金申请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以下材料的,应提供其他合法有效的材料。保险金申请人未能提供有关材料,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保险公司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赔付保险金的责任。
(1)理赔申请书;
(2)保险金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医院出具的完整病历资料(包括门急诊病历、处方、手术记录单(如涉及),住院病历或出院记录以及检查报告、检验报告等);
(4)孕妇(健康/保健)手册、孕期检查报告、分娩的出院记录(如涉及);
(5)新生儿的医学出生证明(如涉及);
(6)若被保险人未从其他途径获得医疗费用补偿,需提供医疗费用收据原件、医疗费用明细清单;
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获得医疗费用补偿,需提供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医疗费用收据原件或复印件、医疗费用分割单原始凭证(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结算单、包含保险人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出具的理赔分割单、与工作单位及侵权人或侵权责任承担方达成的赔偿协议或和解协议或法院判决、调解生效的法律文书等取得医疗费用补偿的证明);
(7)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8)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受益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监护人代为申领保险金,并需要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明等资料。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保险人将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保险金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