犹豫期 | 15天 |
重要提示 | 费率表 客户告知书 保单样本 |
承保机构 | 本产品由太平洋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该公司在上海、北京、广东和四川设有分支机构。本产品全国均可销售,落地服务机构覆盖区域为除港澳台的所有省、直辖市、自治区,如在未设立分支机构的区域投保可能存在服务不及时、 不到位的问题,但保险公司会在用户服务和时效上竭力提供保障。 |
线上服务 | 本产品已实现在线投保、承保、保全的线上服务。 |
如实告知 | 保险公司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 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公司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承担赔付保险金的责任。 |
退保损失 | 自保险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保险公司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向您退还本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本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本合同的保险费×65%×(1-n/m),其中 n 为本合同已生效天数,m 为本合同保险期间的天数。合同已生效的天数不足一天的不计。 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如已发生过保险金给付,保险公司不退还本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
支付和凭证 | 本产品首期保费由慧择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代收,续期保费由保险公司自动扣费。 本产品是一次性支付保险费,在每一保险期间内,您应一次性支付该保险期间对应的全部保险费。 本保险产品支持电子发票或致电客服索取。投保成功后,太平洋健康会在30分钟内将保单发送至投保人电子邮箱,如有问题,可致电太平洋健康险保险服务热线95500。 本产品为网络销售产品,网上投保、网上支付、网上即时核保并出具电子保单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续保提示 | 《太保互联网少儿长期医疗保险(费率可调)》是费率可调的保证续保型医疗保险合同。其余险种均不保证续保。 在保证续保期间内,只要您未如本保险条款“保证续保权终止”的约定丧失保证续保权且未向保险公司明确声明不再续保,本合同将自上一保险期间届满之日的次日零时起自动续保1年,但您需要在保险期间届满后60天内按本产品的费率表足额交纳应交保险费,才能继续享有本合同提供的保障。 在保险期间内,若您如本保险条款“保证续保权终止”的约定丧失保证续保权,保险公司不再接受续保。您失去保证续保权后,再向保险公司申请投保本产品的,按首次投保处理,经保险公司同意,交纳保险费,获得新的保险合同。新的保险合同等待期和保证续保期间重新开始计算。 本合同的保证续保期间为至被保险人年满23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零时止。保证续保期间届满后,保险公司不再接受您的投保申请。 在保证续保期间内,只要您未如本保险条款“保证续保权终止”的约定丧失保证续保权,您享有如下保证续保权: (1)保证续保期间内,若保险公司赔付的保险金总和未超过保证续保期间内赔付限额,保险公司不因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或历史理赔情况而拒绝您的续保申请; (2)保证续保期间内,您的保证续保权不因本产品的统一停售而终止。 在保证续保期间内,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保险公司不再接受续保,您的保证续保权终止:(1)您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之前申请解除本合同或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之前向保险公司提出停止续保申请; (2)保险公司赔付的保险金总和达到了保证续保期间内赔付限额; (3)您在上一保险期间届满后的60日内没有足额交纳下一保险期间应交的保险费; (4)保险公司依据本保险条款“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年龄错误”约定解除本合同。 您失去保证续保权后,再向保险公司申请投保本产品的,按首次投保处理,经保险公司同意,交纳保险费,获得新的保险合同。新的保险合同等待期和保证续保期间重新开始计算。 |
其余须知:
主条款 | |
太保互联网少儿长期医疗保险(费率可调)条款 | 太平洋健康险[2025]医疗保险011号/太保健〔2025〕045号 |
太保互联网个人门急诊医疗保险条款 | 太平洋健康险[2023]医疗保险034号/太保健〔2023〕165号 |
附加条款 | |
太保附加互联网药械无忧医疗保险条款 | 太平洋健康险[2025]医疗保险 016 号/太保健〔2025〕056号 |
太保互联网附加海外特定疗法医疗保险条款 | 太平洋健康险[2023]医疗保险011号/太保健〔2024〕211号 |
太保附加互联网少儿B款特定疾病保险条款 | 太平洋健康险[2025]疾病保险013号/太保健〔2025〕045号 |
太保附加互联网重大疾病特需医疗保险条款 | 太平洋健康险[2024]医疗保险045号/太保健〔2024〕18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