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慧先生 | 基本保额: 100万元 | | 年交保险费: ¥1421 | |
性别: 男 | 保险期间: 30年 | |||
年龄: 30周岁 | 交费年限: 30年交 |
情景1、如果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赔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100万元;
情景2、如果因水陆公共交通(含网约车)意外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可赔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100万元、水陆公共交通身故关爱金或水陆公共交通意外全残关爱金100万元,共计200万元;
情景3、如果因航空意外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可赔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100万元、航空意外身故关爱金或航空意外全残关爱金100万元,共计200万元;
情景4、如果在等待期后且于65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前(不含)猝死,可赔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100万元、猝死关爱金50万元,共计150万元;
情景5、如果在45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前(不含),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可赔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100万元、身故特别关爱金或全残特别关爱金50万元,共计150万元;
犹豫期 | 15天 |
等待期 | 90天 |
重要提示 | 费率表 客户告知书 保单样本 |
承保机构 | 本产品由国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目前该公司在广西省、贵州省设有分支机构。本产品面向全国销售,如在未设立分支机构的区域投保可能存在服务不及时、不到位的问题。 |
线上服务 | 本产品已实现在线投保、承保、理赔、投保咨询、报案索赔、批改退保全流程线上服务。 |
如实告知 | 电子投保书的填写:本电子投保书是您与国富人寿订立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障您的权益,请务必保证电子投保书各项内容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如实、准确填写。请您以书面形式对所有告知事项进行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保险公司就被保险人有关情况的询问,您应当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公司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公司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投保信息真实性:为保障您的权益,请您务必真实、准确地填写相关投保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本人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等。如果您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可能导致保险合同无效或您的权益受损等。 |
退保损失 | 本产品自电子保险合同签收之日起15日内为犹豫期。在此期间如果您认为本产品与您的需求不相符,可以提出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将退还您所交的保险费,此时不会有损失。如果超过犹豫期退保,保险公司将退还您现金价值,此时有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 |
支付和凭证 | 本产品的支付方式为分期支付保险费,首期保险费将在投保时候按您选择的支付方式收取,除首期保险费外的其他保险费,保险公司将从约定账户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金额划转。 如您成功投保国富人寿保险产品,国富人寿将向您投保时所提供的电子邮箱地址发送电子保险合同,电子保险合同到达您邮箱之日为您的保险合同签收日,犹豫期从保险合同签收日次日起开始计算。 犹豫期过后,如您需要电子发票,可前往“国富人寿保险”官方微信公众号申请,申请后会向您投保时提供的电子邮箱发送电子发票。 |
其余须知:
主条款 | |
国富人寿长乐定期寿险(互联网专属)条款 | 国富人寿[2023]定期寿险002号/国富发〔2023〕9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