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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安标准恒盈满满年金保险  保15年

  • 利益确定稳健增值
  • 支持保单贷款
  • 稳定给付满期添利

方案选择
保15年 保20年

保障权益

产品解读

投保人

慧女士,30周岁,为实现财富的安全性和保值增值,在专业保险顾问的建议下选择了“恒安标准恒盈满满年金保险”。保险期间15年,年交保费2万元,交5年,总计10万元。保单利益如下: 。

被保人

姓名:
慧女士
基本保额:
138823元

年交保险费:
¥20000
性别:
保险期间:
15年
年龄:
30周岁
缴费方式:
5年交

所获得的保险利益

1、生存保险金:在第5-20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若慧女士生存且未发生永久完全残疾,保险公司分别按照已交保险费的1%给付生存保险金,即每次给付1000元;

2、身故保险金:若慧女士身故,保险公司将给付慧女士身故时已交保险费扣除累计已产生的生存保险金后的余额与身故时现金价值的较大者,保险合同终止;

3、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若慧女士永久完全残疾,保险公司将给付慧女士永久完全残疾时已交保险费扣除累计已产生的生存保险金后的余额与身故时现金价值的较大者,保险合同终止;

4、满期保险金:若慧女士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日,保险公司给付基本保险金额138823元,保险合同终止。

注:以上仅为案例,具体的保险给付条件及合同终止等内容以本产品条款为准。
  • 投保须知

犹豫期 15天
等待期 0天
重要提示 费率表 客户告知书
承保机构 本产品由恒安标准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承保,本保险产品的销售地区为北京、四川、广东(含深圳),为线下渠道销售。恒安标准人寿已在天津、青岛、北京、山东、江苏、辽宁、四川、河南、广东及大连等地设立了分支机构,超出范围的地域保险公司无法提供线下服务,可能会影响您的服务体验,如有疑问请拨打恒安标准人寿客户服务专线956069,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如实告知 投保时,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应当就投保申请书所询问的情况如实完整地告知并填写清楚。所有告知均以书面形式为准。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的规定不承担保险责任。
退保损失 犹豫期过后解除保险合同,您会有一定的损失。保险公司将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十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现金价值表附在正式保险合同之中)。

其余须知:

  1. 1. 投保前请您仔细阅读本产品《责任免除》
  2. 2. 保障15年:承保年龄为“出生满30天—65周岁(含30天、65周岁)”;
    保障20年:承保年龄为“出生满30天—60周岁(含30天、60周岁)”。
  3. 3. 本产品最低投保保费金额10000元,且为1000元整数倍。
  4. 4. 本产品投保人除了可以为自己投保以外,还可以为配偶、子女、父母、孙子孙女/外孙子外孙女投保。
  • 保险条款

主条款
恒安标准恒盈满满年金保险条款 恒安标准人寿[2021]年金保险040号/恒安标准司字[2021]322号
  • 1、报案

  • 2、提交理赔资料

  • 3、理赔资料审核

  • 4、领取赔款

您可通过如下方式报案:
①在线报案:关注恒安标准人寿微信公众号,点击[服务中心]-[理赔报案];
②电话报案:拨打恒安标准人寿全国统一客户服务专线956069进行报案。

理赔须知

1、由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向恒安标准人寿提交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和下列证明材料申请给付:
(1)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与被保险人关系证明;
(2)公安机关或符合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如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材料;
(3)申请人所能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4)已申请的纸质保单
身故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时,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除应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外,还应向恒安标准人寿提供证明其继承权的有效公证文书或法律文件。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下落不明且经人民法院宣告被保险人死亡的,恒安标准人寿根据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依法确定被保险人死亡日期,并按本条款与身故有关的约定处理。若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或继承人应于知道或应该知道被保险人重新出现后30日内将领取的身故保险金退还给恒安标准人寿。

2、申请方式:
(1)线下申请:全部身故受益人可亲自或委托他人前往恒安标准人寿分支机构所在地进行理赔申请;
(2)线上申请:您可将全部申请材料原件拍照后,发送至恒安标准人寿理赔专用邮箱Claim@hengansl.com,并在工作人员确认后,将理赔申请资料原件和身份、关系证明复印件寄送至公司指定地址。

3、委托代办注意事项: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受益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监护人代为申领保险金,并需要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明等资料。

4、境外出险注意事项:若被保人在境外出险,需提供事故证明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对事故证明的相关认证资料及翻译文件。

5、理赔单证下载地址:恒安标准人寿公司官网www.hengansl.com

6、纸质资料邮寄地址:
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189号津汇广场2座18层; 邮编:300051
收件人:个险理赔   通讯电话:022-58826433
如有未尽事宜,请参照保险条款。
如在理赔过程中对理赔事宜有任何异议,请拨打恒安标准人寿全国统一客户服务专线956069。
Q恒盈满满保险费的支付方式是什么?
A本产品的保险费由您确认转账授权,保险公司扣缴,可选择3年交或5年交,每年缴纳1次。年交保费不低于10000元,且为1000元的整数倍。
Q如何申领恒盈满满的生存保险金、满期保险金?
A生存金受益人下载恒安标准人寿APP”恒安e家“,实名认证后可在保单服务中找到要办理的项目,选择具体保单后即可操作领取。
Q恒盈满满的生存金领取,每年都要申请一次吗?
A生存金申请一次之后,自动发放至账户,满期保险金要再次申请。
Q如果未领取恒盈满满的生存金,是否累积生息?利率是多少?在哪里可以查询?
A若您未领取生存金,生存金按日复利方式以一定的利率进行累积。目前所使用的利率为2017年7月31日恒安标准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公告的累积生息账户利率,日利率为0.01206%,年化利率为4.5%,该利率是非保证的,且不代表对未来的预期,未来实际利率以保险公司发布的为准,您可在恒安标准人寿官网-服务-自助查询-累积生息利率进行查询。
Q恒盈满满是否支持加减保?如何操作?
A不支持加保,如您需要提高保障额度,在产品在售期间,可以多次投保。 支持减保,办理方式如下:
(1)投保人可以下载“恒安e家”app,由客户自助保全办理。
(2)可以由投保人向保险中介公司代为申请,由投保人手持证件及申请书拍照,由保险中介公司审核资料后与保险公司交接处理。
(3)可以通过线下网点保全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