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慧女士 | 保险金额: 50万 | | 保险费: ¥8580 | |
性别: 女 | 保险期间: 终身 | |||
年龄: 30 | 缴费方式: 30年交 |
第8个月:慧女士和朋友结伴玩卡丁车竞赛,不甚翻车导致左侧肾脏破裂需要进行全肾切除,符合轻度重疾定义中的“肾脏切除”,赔付50*(30%+15%)=22.5万,并豁免后续保费;
第5年:慧女士罹患乳腺癌IVb期,赔付重疾50*(100%+60%)=80万元;
第6年:慧女士利用理赔金积极治疗乳腺癌,一直控制很好,一年内购买院外靶向药,自费15万,达到津贴程度,申请理赔50*50%=25万;
第6-9年:慧女士每年进行靶向药、化疗、放疗等各种治疗方案,每年赔付50*40%=20万,3年合并理赔60万。并且合同持续有效,继续保障心脑血管疾病;
至此,慧女士共支出8580元保费,累计获赔187.5万。
犹豫期 | 15天 |
等待期 | 180天 |
重要提示 | 费率表 客户告知书 保单样本 |
承保机构 | 本产品由复星联合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仅限在广东、北京、上海、四川销售。 |
线上服务 | 您可通过登录复星联合健康保险官微获得保单查询、在线保全等售后服务,您还可以通过拨打复星联合健康保险全国客服热线4006-11-7777获得优质服务。 |
如实告知 | 投保人应当提供真实的投保信息,并就复星联合健康保险提出的询问如实告知。如被保险人(含附加投保人豁免保险费类险种的被保险人)健康和职业状况与告知内容不符或者投保人以及被保险人在保单承保后又提出补充告知,且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 (1)复星联合健康保险有权不同意承保或解除合同; (2)如发生保险事故,复星联合健康保险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对于故意不如实告知的,不退还保险费。 |
退保损失 | 复星联合健康保险将通过投保人预留的电子邮箱发送电子保险合同。电子保险合同发出日即视为保险合同签收日。本产品犹豫期为自保险合同签收日次日零时起15天。在此期间,请投保人认真审阅本合同,如果投保人认为本合同与投保人的需求不相符,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复星联合健康保险将扣除不超过10元工本费后向投保人无息退还保险费。犹豫期后退保会有损失。 |
支付和凭证 | 本产品保费由保险公司直接收取。 本产品提供电子保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完成购买后,保险公司会把电子保单发到您的邮箱。 本产品提供电子发票,发票抬头仅限投保人,且投保人只能为个人,保单生效后16日内会发送至您的邮箱。 |
其余须知:
主条款 | |
复星联合优选重大疾病保险(G款)条款 | 复星联合健康保险(2021)疾病保险008号/复星联合健康保险发【2021】125号 |
附加条款 | |
复星联合附加投保人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2021款)条款 | 复星联合健康保险(2020)疾病保险04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