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小慧 | 基本保险金额: 9660元 | | 保险费: ¥10010 | |
性别: 男 | 保险期间: 保至105周岁 | |||
年龄: 0 | 缴费方式: 10年交 |
1、特别保险金:被保险人在年交合同第6个、第7个、第8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保险公司分别想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给付5000元特别保险金。
2、生存保险金:自年金合同的第9个保单年度起,至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后首个年金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不含该日)前,被保险人在每一个年金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保险公司每年向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给付1932元生存保险金;自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后首个年金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含该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105周岁后首个年金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含该日)止,被保险人在每一个年金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保险公司每年向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给付3864元生存保险金。
3、祝寿保险金:自被保险人年满70周岁后首个年金合同的年生效日(含该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79周岁后首个年金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含该日)止,被保险人在每一个年金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保险公司每年向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给付10000元祝寿保险金。
4、教育关爱金: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19周岁、20周岁、21周岁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含生日当天)生存,保险公司每年向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给付1932元教育关爱金。
5、身故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79周岁(不含该日)前身故,保险公司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金额为已交纳保险费总额与被保险人身故之日年金合同现金价值的较大者,年金合同终止。如果被保险人在79周岁(含该日)后身故,身故保险金金额为被保险人身故之日年金合同现金价值,年金合同终止。
6、万能合同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自万能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后身故、保险公司将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的金额为被保险人身故之日万能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与基本保险金额之和。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意外的原因自万能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内身故,保险公司将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的金额为被保险人身故之日万能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
犹豫期 | 15天 |
等待期 | 90天 |
重要提示 | 费率表 客户告知书 |
承保机构 | 本产品由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承保,目前该公司在北京、上海、天津、广东、重庆、深圳、浙江、青岛、辽宁、四川、河南、山东、安徽、江苏、云南、湖北、湖 南、福建、厦门、山西、广西、大连、宁波、江西、陕西、河北、黑龙江、吉林、新疆、贵州、内蒙古、甘肃、海南、宁夏、青海设有分支机构,本产品的销售区域为全国( 不含港澳台)。在保险公司没有设立机构的地区,可能存在服务不到位、时效差等问题。 |
线上服务 | 本产品已实现在线投保、承保线上服务。 |
如实告知 | 订立合同时,您应当就保险公司询问的问题进行如实告知。若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若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若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退还您所支付的保险费。 |
退保损失 | 您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
支付和凭证 | 本产品首期保费及续期保费由保险公司收取。 本产品提供电子保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电子保单和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保单承保后,电子保单 会发送到您预留的电子邮箱。请您查阅电子保单时仔细阅读关于“责任免除“的相关条款。 本产品可提供抬头为投保人的电子发票,您可以在泰生活APP、泰康人寿官微、官网下载电子发票,如有疑问可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95522咨询。 |
其余须知:
主条款 | |
泰康赢悦人生B款年金保险条款 | 泰康人寿【2019】年金保险012号/泰康人寿报[2019]54号 |
泰康鑫账户终身寿险(万能型)条款 | 泰康人寿【2018】终身寿险055号 |
泰康康悦C款豁免保险费疾病保险条款 | 泰康人寿【2020】疾病保险088号/泰康人寿报[2020]62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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