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 出租房基本财产保障以及租金损失、出租屋责任等附加保障。 | ||
保险期限 | 1年 | ||
免赔责任 | 房屋结构需为钢混结构或砖混结构; 基本险以及财产类、责任类附加险免赔额(率)为每次事故免赔10%并不低于100元;本保单已注明的免赔额(率)以本保单为准,未注明的以对应的条款为准; | ||
保障内容 | 保险责任 | 保险金额 | 保障说明 |
主险(必选) | |||
房屋及附属设备 | 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80万元可选 | 房屋主体以及固定装置的水暖、气暖、卫生、供水、管道媒气及供电设备、厨房配置的等附属设备因火灾、爆炸的原因造成的损失。 | |
室内装修 | 5000元/1万元/2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可选 | 包括与房屋装修配套的室内附属设备,如固定装置的水暖、气暖、卫生、供水、管道煤气及供电设备、厨房配套的设备等。 | |
家用电器 | 2000元/5000元/1万元/2万元/3万元/5万元可选 | 保险财产中家用电器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公司按照出险当时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但最高不超过保险单分项列明的保险金额。 | |
家具、服装及床上用品 | 2000元/5000元/1万元/2万元/3万元/5万元可选 | 保险财产中床上用品、服装、家具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公司按照出险当时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但最高不超过保险单分项列明的保险金额。 | |
家庭财产基本险附加险(可选) | |||
附加门、窗、锁恶意破坏损失险 | 不投保/500元/1000元/2000元/5000元/1万元/2万元可选 | 被保险房屋所附属的门、窗、锁,由于遭受盗窃、抢劫过程中的撬、砸行为所致的损失。 | |
附加家用电器用电安全险 | 不投保/2000元/5000元/1万元/2万元/3万元/5万元可选 | 供电线路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供电部门或施工失误、供电部门操作失误等原因发生意外事故导致使电压异常而引起家用电器的直接损毁。 | |
附加租金损失险 | 不投保/2000元/5000元/1万元/2万元/3万元/5万元/可选 |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家庭财产基本险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原因导致租赁房屋无法居住,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合理的租金损失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 |
附加家庭室外第三者责任险 | 不投保/2000元/5000元/1万元/2万元/3万元/5万元/可选 | 在本保险期间内,被保险财产地址内附属的安装物、搁置物、悬挂物,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倒塌、脱落、坠落,导致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 |
附加出租屋责任险 | 不投保/1万元/2万元/3万元/5万元/8万元/10万元/可选 | 在被保险房屋内(包括被保险房屋专属的天台、庭院)因火灾、爆炸、媒气泄漏、电器漏电、房屋主体及附属安装物倒塌等原因造成承租人或第三者的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