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航班延误取消保险附加备降返航保险条款
-备案编号:永诚财险(备-其他)【2015】(附)1号


第一条 本附加保险合同须附加于《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航班延误取消保险》(以下简称“主险”)。主险所附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凡与本附加保险合同相关者,均为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凡涉及本附加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如被保险人预定搭乘的航班在起飞后发生备降或者返航,保险人按本附加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付保险金,以保险单所载明的保险金额为限。
第三条 主险条款与本附加保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保险条款为准;本附加保险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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