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附加等待期特约保险条款
注册号 C00020532622017052202382

在投保易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健康类保险 (以下简称“主保险”)的基础上,投保人可以投保本附加保险。主保险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保险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主保险合同无效,本附加保险合同亦无效。本附加保险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保险合同为准;主保险合同与本附加保险合同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保险合同为准。凡涉及本附加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经投保人申请并经保险人同意,双方就主保险合同中使用的等待期进行特别约定并于保险单中载明。保险期间内,保险人仅就保险单载明的等待期之后发生的保险事故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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