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心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恋爱保险条款(2016现金版)
注册号:H00020332112017021414491
备案号:安心保险(备—家财)[2016](主)11号


总则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申请、保险单共同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障内容
●本保险合同生效三年后且在约定的保险期间内,您与心上人初次在民政部门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的,对于您筹备婚礼的花费,我公司将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以您向我公司投保时的约定为准,并载明于您的电子保单上。

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以您向我公司投保时的约定为准,并载明于您的电子保单上。

不能获得赔偿的情形
请您注意,下列情况是无法获得赔偿的:
●结婚对象与投保时填写的心上人信息不符;
●您与心上人登记结婚的时间不在保险期间内;
●您与心上人登记结婚的时间在保险合同生效后的三年以内。

如何获得赔偿
●您申请赔偿时,请向我公司提供下列材料:
一、您及心上人身份证;
二、民政部门发放的您与心上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外国家登记结婚的,须经民政部门认可。
●申请赔偿成功后,本保险合同终止。

争议处理和法律适用
●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本保险合同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保险合同未载明仲裁机构且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起诉。
●本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

其他事项
●本保险合同投保成功后,不可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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