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附加健康佳人特定疾病保险
-备案编号:和谐健康发[2013]171号-2 


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您与我们的合同

1.1合同构成
和谐附加健康佳人特定疾病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险合同”)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经本公司核实的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与正本具有同等效力)、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您与本公司共同认可的、与本附加险合同有关的其它书面文件。

1.2投保范围
与主险合同保持一致。

1.3合同成立与生效和保险责任开始
您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且主险合同成立的同时,本附加险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自本附加险合同成立、主险合同生效的同时、本公司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本附加险合同生效,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除另有约定外,本附加险合同生效的日期为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

1.4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附加险合同之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如果您在此期间提出解除保险合同,需要填写书面申请,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我们将无息退还您所交的保险费。自我们收到您解除本附加险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附加险合同即被解除,对合同解除前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5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如您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附加险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本公司提供下列资料:
(1)保险合同原件;
(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本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本公司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向您退还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您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有一定损失。


2我们提供的保障

2.1基本保险金额
本附加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2.2保险期间
与主险合同保持一致。

2.3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等待期
被保险人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天内,由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罹患本附加险合同所定义的任何一种或多种疾病,本公司无息退还您累计交纳的保险费,同时本附加险合同效力终止。这180天的时间称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在遭受意外伤害时烧伤,在该意外伤害发生后180日内,需接受本附加险合同所定义的意外整容植皮手术(见释义5.1)的,此项保险责任无等待期。
女性特定癌症保险金
在等待期后,女性被保险人由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罹患本附加险合同所指的女性特定癌症(见释义5.2),本公司按本附加险合同约定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女性特定癌症保险金,同时本附加险合同效力终止。
本公司仅给付一次女性特定癌症保险金。
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炎保险金
在等待期后,女性被保险人由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罹患本附加险合同所指的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炎(见释义5.3),本公司按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炎保险金,同时本附加险合同效力终止。
本公司仅给付一次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炎保险金。
女性特定疾病手术关爱保险金
女性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等待期后由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罹患疾病,导致被保险人首次进行本附加险合同所指的女性特定疾病手术(见释义5.4),本公司将按本附加险合同约定基本保险金额的15%给付女性特定疾病手术关爱保险金。同时,我们对被保险人的本项保险责任终止,本附加险合同继续有效。
本公司仅给付一次女性特定疾病手术关爱保险金。
意外整容植皮手术关爱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在遭受意外伤害时烧伤,在该意外伤害发生后的180日内,本公司按本附加险合同约定基本保险金额的15%给付意外整容植皮手术关爱保险金。同时,我们对被保险人的本项保险责任终止,本附加险合同继续有效。
本公司仅给付一次意外整容植皮手术关爱保险金。

2.4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主险合同中所列责任免除情况;
(2)保险单中特别约定的其他事项。


3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3.1保险金受益人
本附加险合同项下“女性特定癌症保险金”、“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炎保险金”、“女性特定疾病手术关爱保险金”和“意外整容植皮手术关爱保险金”的受益人均为被保险人本人,本公司不接受其他的指定或变更。

3.2保险金申请
在申请保险金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女性特定癌症保险金/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炎保险金申请
由该项保险金受益人或其代理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本附加险合同原件;
(2)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由医院出具的附有病例、必要病理检验、血液检验及其他科学方法检验报告的诊断书等;
(4)必须提供明确的病理诊断报告,申请女性特定癌症保险金时诊断报告需证实组织被侵入或有组织学上可证明的恶性增生;
(5)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它证明和资料。
女性特定疾病手术关爱保险金申请
由该项保险金受益人或其代理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本附加险合同原件;
(2)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医院出具的可证明被保险人进行女性特定疾病手术记录和诊断所患疾病所必需的检查报告;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意外整容植皮手术关爱保险金
由该项保险金受益人或其代理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本附加险合同原件;
(2)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医院出具的可证明被保险人进行意外整容植皮手术记录和诊断所必需的检查报告;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以上各项保险金申请,若办理人为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以上各项保险金申请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4其它需要关注的事项

4.1特别提示
当本附加险合同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不一致时,以本附加险合同条款中的规定为准;本附加险合同条款中未约定的事项,以主险合同条款中的规定为准。主险合同失效,本附加险合同亦失效;主险合同终止,本附加险合同亦终止。

4.2适用主险合同条款
下列各项条款,适用主险合同条款:
(1)保险事故通知
(2)保险金给付
(3)保险费的交纳
(4)宽限期
(5)合同效力中止
(6)合同效力恢复
(7)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8)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9)合同内容变更
(10)年龄性别错误
(11)诉讼时效
(12)事故鉴定
(13)争议处理
(14)释义


5释义

5.1意外整容植皮手术
本附加险合同所指的意外整容植皮手术,是指遭受意外伤害或在遭受意外伤害时烧伤导致的身体伤害,并且必须即刻住院并接受手术治疗,手术仅包括下列特指的外科手术:
(1)颈以上的脸部整形手术
在全身麻醉下实施面部重建手术(对严重缺陷、缺失、损害或变形的面部形态和结构(见释义5.5)的修复),切除毁损组织进行修复和再造,以矫正面部缺损。该手术必须经过医疗机构的整形专科医师确诊并建议手术治疗。
(2)皮肤移植手术
皮肤三度烧伤且面积至少达到全身体表皮肤总面积的百分之十或以上,并因此而必须进行的皮肤移植手术,烧伤面积的计算必须以《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中《中国新九分法》的标准来评定。皮肤三度烧伤程度的评定必须符合医学临床上普遍采用的《三度四分法》的标准。

5.2女性特定癌症
女性初次罹患符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保协寿[2007]9号)定义的“恶性肿瘤”中的原发性乳腺癌、原发性阴道癌、原发性卵巢癌、原发性输卵管癌、原发性绒毛膜癌、原发性宫颈癌和原发性子宫癌。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保协寿[2007]9号)定义的“恶性肿瘤”: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他部位的疾病。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恶性肿瘤范围。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1)原位癌;
(2)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3)相当于Ann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4)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5)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

5.3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炎
系统性红斑狼疮是由多种因素引起,累及多系统的自身免疫性疾病。其特点是生成自身抗体对抗多种自身抗原。多见于育龄妇女。
本保障所指的系统性红斑狼疮仅限于累及肾脏(经肾脏活检确认的,符合WHO诊断标准定义III型至VI型狼疮性肾炎)的系统性红斑狼疮。其他类型的红斑性狼疮,如盘状狼疮、仅累及血液及关节的狼疮不在本保障范围内。
本病必须由免疫和风湿科专家医师确诊。世界卫生组织(WHO)狼疮性肾炎分型:
I 型:微小病变型
II 型:系膜增殖性狼疮性肾炎
III型:局灶节段增殖性狼疮性肾炎
IV型:弥漫增殖性狼疮性肾炎
V 型:膜性狼疮性肾炎
VI型:肾小球硬化性狼疮性肾炎

5.4女性特定疾病手术
本附加险合同所指的女性特定疾病手术包括:
(1)全乳房切除手术
实际接受了为了治疗乳腺癌所施行的全乳房切除手术。单纯乳房肿块切除手术或部分乳房切除手术不在本保障范围内。
(2)全子宫切除手术
被保险人在满45岁以后根据妇产科专科医生的建议实际接受了为了治疗子宫疾病而施行的全子宫切除手术(切除子宫体和子宫颈)。
为了控制生育、治疗宫颈炎、轻微子宫异常出血(血色素大于9.5g/dl)、子宫颈原位癌而施行的全子宫切除手术或部分子宫切除手术,子宫肌瘤剔除手术不在本保障范围内。
(3)双侧卵巢切除术
为了治疗疾病实际接受了经腹部切开或腹腔镜进行的双侧卵巢完全切除手术。部分卵巢切除不在本保障范围内。

5.5严重缺陷、缺失、损害或变形的面部形态和结构
本保障中所指“严重缺陷、缺失、损害或变形的面部形态和结构”为符合下表所列情况至少一项的缺陷、缺失或变形:
至少一侧眼球缺失
双侧眼睑显著缺损、外翻或闭合不能
至少一侧耳廓完全缺失
双侧鼻腔或鼻咽部闭锁
至少鼻尖及一侧鼻翼缺损
至少1/3以上全舌缺损
至少一侧颌骨缺损,且牙齿脱落大于等于12枚
一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II度以上
头部撕脱伤后导致头皮缺失,面积大于等于头皮面积的20%
面部软组织缺损大于20cm2 且伴发涎瘘,或面颊部洞穿性缺损大于20cm2
颈部皮肤损伤导致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颈前三角区面积的50%

注:1)张口困难判定及测量方法是以患者自身的食指、中指、无名指并列垂直臵入上、下中切牙切缘间测量。正常张口度指张口时上述三指可垂直臵入上、下切牙切缘间(相当于4.5cm左右);张口困难II度指大张口时,只能垂直臵入食指(相当于1.7cm左右)。
2)眼睑显著缺损指闭眼时眼睑不能完全覆盖角膜。
3)瘢痕:指创面愈合后的增生性瘢痕,不包括皮肤平整、无明显质地改变的萎缩性瘢痕或疤痕。
4)面部的范围和瘢痕面积的计算:面部的范围指上至发际、下至下颌下缘、两侧至下颌支后缘之间的区域,包括额部、眼部、眶部、鼻部、口唇部、颏部、颧部、颊部和腮腺咬肌部。面部瘢痕面积的计算采用全面部和5等分面部以及实测瘢痕面积的方法,分别计算瘢痕面积。面部多处瘢痕,其面积可以累加计算。
5)颈前三角区:两边为胸锁乳突肌前缘,底为舌骨体上缘及下颌骨下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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