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旅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批单


兹经双方理解并同意,《史带旅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依本批单的规定作以下修改:

一、主保险《史带旅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第十条“保险期间”做如下修改:

如投保全年多次往返保障计划,保险责任的开始时间为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每次离开其境内日常居住地或日常工作地、或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直接前往境内旅行目的地。终止于以下最先发生的时间:(1)该被保险人完成该次旅行后返回其境内日常居住地或日常工作地;(2)保险单或保险凭证所载保险期间届满。(3)自前述保险责任开始时间起到投保单所载的最长承保天数止(含起始日与终止日)。

如投保单次保障计划,保险责任的开始时间以下列情况中最迟发生的时间为准:(1)保险单所载的保险期间起始日;(2)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离开其境内日常居住地或日常工作地、或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直接前往境内旅行目的地。该保险责任的终止时间以下列情况中最先发生的时间为准:(1)保险单或保险凭证所载保险期间届满;(2)该被保险人完成旅行后直接返回其境内日常居住地或日常工作地。

本合同的所有其它规定均保持不变。

(本页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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